中国足协发表降薪倡议书:建议降薪三至五成(图)

来源:中国足协 日期:2020-05-12



3)薪酬调整的幅度属于合理范畴

4)实施调整后,球员或教练员的净收入水平情况

5)俱乐部的单方调整方案是否适用于全队

13.如俱乐部在友好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单方面调整球员、教练的薪酬及支付方案的,应向该球员或教练按时、足额支付调整后的薪酬。

14.对税后月收入少于或等于10,000元人民币的球员及教练员,不建议俱乐部调整其薪酬;对税后月收入少于或等于20,000元人民币的球员及教练员,不建议俱乐部延迟支付其任何比例的薪酬。

四、确保手续完备

15.协商过程中,建议俱乐部及球员、教练员要求或委托法律顾问参与,做好洽谈的记录并见证相关文件的签署。

16.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就薪酬调整幅度及发放方式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并在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中国足协备案,但提交备案的最晚日期应为2020年8月31日。

五、争议解决

17.国内球员、教练员与俱乐部涉及薪酬调整所引起的争议,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和裁决。

18.外籍球员、教练员与俱乐部涉及薪酬调整所引起的争议,应由国际足联相关部门负责审理和裁决,或根据双方工作协议的约定确定负责机构和部门。

19.国际足联强调,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因薪酬调整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均应参照上述第12条的原则个案处理。

六、倡议更新及补充

20.本次倡议适用于2020赛季各级联赛按原定规模和赛制延期举行的情形。

21.如本赛季各级联赛出现被迫取消、大幅度调整赛制及规模或其他情形的,中国足协原则上将倡导进一步合理调整薪酬,帮助各级俱乐部维持运营。

七、其他

22.建议俱乐部及其内外部法律专业人士充分研读国际足联的《指南》文件(详见附件),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国际足联的指导原则。

23.中国足协将尽快拟定有关补充协议模板,供有需要的俱乐部参考。

24.本次薪酬调整周期内,俱乐部应为球员及教练员正常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专业险。

25.俱乐部不得以疫情为理由侵害球员、教练员的合法权益。

26.在疫情对相关合同履行造成影响之前,俱乐部不应对球员、教练员存在其他违约行为。

为维持职业俱乐部的存续和发展,中国足协呼吁所有职业球员、教练员与各级俱乐部戮力同心、风雨同舟,共同面对当前的实际困难。同时,中国足协号召广大投资人和俱乐部管理者审时度势、提前规划,主动降低不合理支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为实现职业足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中国足球协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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