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为何搞兄终弟及:避免新王年纪小 无法主导战争

来源:澎湃新闻网 日期:2017-01-29

林先生抛弃周代以来建构的天下国家、封建屏卫的概念,而从方国的形式、彼此间的关系入手,探讨商代的国家形式。他认为方国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都鄙群,而未必是形式完整的国家。不同方国之间的关系可能为联盟、也可能为敌对,商王是当时最大的方国联盟之主。商王之下的方国有透过战争结盟或敌对的,也有因为都鄙群发展而渐次分裂而出的。商王与手下方国的权力关系,除了军事权外,也具有一定的政治权力,并非单纯的军事联盟。

第二天的讲题为“从四种子卜辞看商王国的社会结构”。在早期的甲骨研究中,学者倾向于认为龟甲占卜必定以商王为主体,商王拥有占卜一切、解读一切的权力,尽管某些时候他会将这个权力交给占人代行,占辞中的主语仍然是商王。但随着甲骨研究的深入,学者逐渐发现,在甲骨中存在着一类不以商王、而以“子”为主体的占卜,时代多出于武丁时期,学界大多称之为“非王卜辞”,而林先生认为“非王卜辞”的指涉不够清晰,进而将之称为“子卜辞”。

“子卜辞”的“子”指的究竟是一个人的私名还是称谓?“子”是男性,抑或女性?“子”是武丁的儿子们?抑或是其他与商王有亲属关系的家族首领?学界对此展开了多方的研究与论证。林先生指出,“子”这一称谓见于许多不同族徽的青铜器中,目前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论证“子”是某人的私名;商周时代的材料中,不乏将“君”称为“子”的例子,而“君”往往是对于长上尊称,因此也很难将“子”与“君”对举,限定为对女性的尊称;“子”若专指武丁之子,则“子卜辞”应当祭祀祖甲、祖庚、祖辛、祖乙、父丁等直系先祖,但“子卜辞”中却找不到相关纪录;因此林先生倾向于排除种种缺乏证据的假说,从“子是与商王有亲属关系的家族首领”的角度切入,构建“商王视角”外的“商王国社会结构”。

林先生将现今发现的“子卜辞”分为四类:甲种子卜辞(学界又称“妇女卜辞”)、乙种子卜辞(又称“午组卜辞”)、丙种子卜辞(又称“子组卜辞”)、花东子卜辞。子卜辞占卜的对象有许多“子”、“妇”还有“妇子”,除了亲属之外,卜辞中也提及了奴隶;占卜之事多为祸福、疾病与祭祀。从占辞分析,这些“子”的家族往往都相当庞大,如甲种子卜辞就可以明显地看出“三代同堂”的家族构成。这些不同的家族与商王之间有着亲疏之别,但同样都为王效力。“聚族而居”的同时又“混居成里”,家族之间关系密切,比邻而居,休戚与共。这些混居的家族中,有一些彼此互为“好朋友”,也有一些小家族是大家族的“私邑”,为大家族提供不同的服务。林先生强调:家族与家族之间透过血缘、婚姻和结交朋友组成一个复杂的关系网,共同支持商王。“子卜辞”中提及的“多子”和“多生”群体正是商代王权的支柱。

第三天的讲题为“商王的权利”。尽管林沄先生一再强调商代的国家形态是方国联盟,而方国联盟并不单纯地等于军事联盟,但他也承认商王权的实质就是军事联盟的指挥权──不断地战胜别的国家,正是商王巩固自身权力与地位的不二法门。

商王权利来源于军事,那商代的军事体制又是怎么样的结构呢?林先生指出,一味地跟其他方国联合并不能服众。商王的军事实力主要仍仰赖本国的民众,甲骨文称之为“众人”,有时直接简称为“众”或“人”。他们平时耕作,利用田猎时训练,随时可以被征召成为士兵。

带刻辞鹿头骨《小屯第二本殷虚文字甲编》图版号3941,内容为商王田猎之事。(现藏于史语所历史文物陈列馆,陈弘音摄)

从甲骨文的内容看来,除了征集制下的民众外,商王还组建了专业的特种部队,如“多射”、“多马”、“多马羌”、“多臣”。由于卜辞所能反映的内容十分有限,对专业军队的具体职能跟种类还不能说得很清楚,但“多射”应当是弓手,主要由“众人”组成;而“多马”、“多马羌”的“马”指的是马匹还是战车,目前学界尚无公论,“多马”、“多马羌”主要是由部族中选拔而出,其领导者是“马小臣”、“小多马羌臣”。除了接受选拔的“众人”外,商王还驱使罪犯参战。

战争的胜利有助于商王权的稳定,而“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能有效地避免新王继位时年纪过小、无法主导战争,故林沄先生认为,商代之所以以“兄终弟及”为主,应当与此有关。

除了军事权外,商王的祭祀权也是他维系王权的重要手段。商王拥有解释卜筮之权,是神权──或者说、天在地上的代行者。祖先与天的权力在某些时候是一致的,因为祖先的权力也由天赐予,而祖先跟天的关系比起现任的商王跟天之间要更加靠近,因此祭祀祖先也是建立权威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商代不同的是,商人并非只祭祀商族的祖先,甲骨中的占辞表明了,商人还祭祀伊尹,林沄先生指出,这是为了扩大祭祀的拢络范围。

祭祀权会与经济权相结合,透过举行大量的祭祀,商王名正言顺地要求各族向他纳贡。商王甚至可以以助祭之名设立籍田,物资与人力在这之中流动起来,从而使商王累积了巨大的财富。

商代王权在“祀”与“戎”之间建立了优越的地位与正当性,但政府的部门不可能只有祭祀与战争两种职能。从甲骨文看来,商代已有一定规模的政府组织,官员包含神职人员,如“卜”、“巫”;文书官,如“作册”与“史”;司法人员,如“士”;财政官员,如“多任务”、“多贾”、“牧”;武职官员,如“多箙”、“亚”;基层管理人员,“族尹”、“里君”;王的私人生活管理人员,如“宰”、“寝”、“多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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