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禁止对逾期90天以上消费贷款收取罚金

来源: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日期:2020-03-17

国际文传电讯社努尔苏丹3月17日电,哈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署长阿贝尔卡瑟莫娃当天出席政府会议时表示,实施紧急状态期间以及今后,将在立法层面出台新规,禁止对逾期90天以上的自然人无抵押消费贷款收取罚金。

阿表示,监管机构正在研究允许贷款人纠正不良贷款记录的可行性,前提是贷款人在12个月内偿付50%以上的逾期债务,并继续履行剩余还贷义务。此外,根据哈《民法典》第359条,当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时,未按时履行还贷义务的借款人不承担经济责任,实施紧急状态也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对于因实施紧急状态造成的自然人和法人逾期贷款或小额贷款,银行和小额信贷机构(含典当行、信用合作社等)不得收取罚款或罚金。(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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