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自2021年起实施收入和财产全面申报制度

来源: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日期:2021-02-17

哈通社努尔苏丹2月17日电,哈萨克斯坦国家收入委员会全面申报管理局局长库萨伊诺娃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2021年1月起,哈将分四个阶段实施收入和财产全面申报制度。其中,第一阶段自2021年1月开始,后续三个阶段分别从2023-2025年1月开始实施。

第一阶段的申报范围涵盖所有国家公职领导干部及其配偶、经授权履行国家职能的领导干部及其配偶、以及按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有义务申报的人员。2月15日,哈全国有22万人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了申报,其中大部分为国家公职人员。第二阶段,申报范围将扩大至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准国有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国家公司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包括教师、护士、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工作人员等。2025年申报制度全面实行后,所有成年人、哈萨克斯坦公民、哈萨克族移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若在哈有任何形式的财产,均应进行申报。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无论是否在哈境内,均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进行申报。(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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