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俄罗斯联邦会议提交的2002年的国情咨文

来源:2002年4月18日 日期:2009-03-29

  尊敬的朋友们,你们好!
  我们再次聚集在这个大会堂,进行一年的总结和提出今后的任务。我们的目标不变,这就是发展俄罗斯的民主,建立文明的市场和法治国家。最主要的任务还是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在这些方面已取得一些成绩,尽管还不很显著。在过去的一年里,经济持续增长,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失业人数减少了70万。公民实际收入增长近6%。

  一年前,我们提出了一项简单而又极为重要的任务,即我国退休金平均水平应超过退休人员最低生活标准。如今可以说,这项任务已完成。

  人们对明天更加充满信心。许多人已着手制定个人的长期发展计划,渴望接受教育,掌握新的技能。去年,大学生人数刷新了俄罗斯的纪录,显然,这种现象不是偶然的。 在整整一个时代都有国家赤字(我们一直是挣得少花得多),但现在国家预算已连续第二年出现结余。

  在建设市场基础设施,加强私有财产的保障方面也取得了进展。主要是依靠完善法律基础。我指的是通过了《土地法典》和《劳动法典》,通过了养老金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反对经济官僚化,完善税收体制的一系列法律。在《民法典》中有一些对大家来说都十分重要的章节,例如,关于继承法一章。

  为此,我今天感谢联邦会议和俄罗斯政府,感谢它们在整个紧张工作时期相互积极配合,它们经常是高效率的合作伙伴。

  由于政治稳定不断加强,国内的实业气氛逐渐好转。扩展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制订规划的空间。企业家们已经不是在制订当前的计划,而是在考虑若干年的规划了。

  我们及时偿还了外债,有时甚至还提前偿还。俄罗斯公司的资产总额已经增长了一倍以上。非原料出口开始增长。在过去一年里机械设备出口额上涨了1/4。尽管间隔了十年,我们又恢复到了石油产量世界第二的地位和能源出口世界第一的地位。我们应该善于运用国家在世界经济共同体中的新地位。

  这一切使世界逐渐改变对我们的态度。经济局势的好转引起国际评估机构的关注,不断提高俄罗斯的贷款声誉。在外国银行投资总量中,增加了对俄罗斯的投资比重。我们国家正在逐渐变成一个强大的和可预测的实业伙伴。

  但是,也应当承认另一方面:政治稳定和有利的经济环境没有被充分用来改善我国公民的生活,没有被充分用来为俄罗斯在世界经济体系中赢得应有的地位。

  所取得的这一切能令我们满意吗?

  我们的回答是,当然不能,而且还要再说一遍不能。根本没有任何理由“被胜利冲昏头脑”。在过去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在几十年的停滞和危机中积累起来的俄罗斯的经济问题仍然存在,贫穷程度虽有所下降,但下降的幅度很小。贫穷仍在折磨着我们4 000万公民。最近几年的经济增长只不过是使我们得以不再扩大落后其它国家的状况。

  提高俄罗斯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指出,我国许多政治家和公民在相当长时间里相信幻想或生活在幻想中,认为世界军事政治对抗的结束好像会自动为俄罗斯开辟走进世界经济体系的道路,世界会向我们敞开“经济怀抱”。而现实生活要复杂得多。

  是的,对抗时期结束了。我们同世界所有国家,我想再强调一遍,同世界所有国家,正在建立建设性的正常关系。但是,我还想提请注意另一点:国际社会、当今世界的准则是残酷的竞争——市场、投资、政治影响、经济影响的竞争。在这种竞争中,俄罗斯应当成为强有力的和有竞争力的国家。 今天,世界各国在经济和政治的各个方面——在税负的大小、国家和公民的安全程度、产权的保障情况等方面进行着全面的竞争。它们还在经营环境的吸引力,在发展经济自由,国家机构的办事效率和司法系统的效率等方面展开竞赛。

  竞争具有真正的全球性质。在我们软弱时期,我们不得不在世界市场上让出许多份额。其它国家立即瓜分了这些份额。任何人都不想如此简单地奉还这些份额,石油、钢铁、航空运输和其他商品与服务的市场的局势就证明了这一点。

  结论十分明显:在当今世界上,任何人都不打算与我们为敌,任何人都不想这么做,任何人也不需要这么做。但我们对任何人也不抱特别的期望。任何人都不会提供帮助。我们需要自己去争得“经济阳光”下的地位。

  我已经说过,俄罗斯如今需要雄心勃勃的目标和更高的增长速度。而我们的经济政策、国家机关的日常工作,都应当旨在完成相应的任务。不但如此,这些行动、这些政策应当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

  我确信:为了使我国公民过上体面的生活,为了使俄罗斯仍然是国际社会中有份量的和名符其实的成员,并成为强有力的竞争者,我国经济应当更快速地发展。否则,我们永远都赢不了,我们在世界经济和政治中的能力将大大缩小。   俄罗斯对这种竞争做好准备了吗?它能否为此确保必要的增长速度呢?政府预测,近几年的增长速度将在3.5%至4.6%之间。这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实际上承认,有利的对外经济环境已不能确保必要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它的竞争力。

  其次,政府不指望会有更高的增长速度。

  如此低估俄罗斯的能力对事业不利。更主要的是,这种估计没有提出积极的政策。没有规定旨在利用俄罗斯经济能力的措施。这指的首先是企业界、科技领域、现代管理技术领域的潜力。 我认为,现在主要的是创造条件,使俄罗斯每个公民都能挣到钱。挣到钱,一方面对自己有好处,还可以将钱投入到本国经济当中。

  为此必须铲除那些仍在干扰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所有屏障。首先要从根本上改变国家机关的工作方式。

  现今,国家的巨大能力被臃肿的、工作起来磨磨蹭蹭、无效率的国家机关封杀。顺便说一句,在电视采访时,在约50万个打来的电话中公民对各种行政强迫命令的抱怨几乎占3/4。

  实施行政改革,铲除贪污腐败

  我们习惯抱怨俄罗斯官僚人数众多、办事磨磨蹭蹭。对他们的指责是完全有理由的。我再说一遍,这是常有的事情。然而,很奇怪,俄罗斯的官僚机构与其它国家相比,不是多了,有时甚至还要少一些。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主要问题不在于这些机构数量的多少,而在于其工作安排得是否好。国家机关现在的职能无法适应完成战略任务的需要。而掌握现代科学管理知识的官员犹如凤毛麟角。

  我谈到过行政改革的必要性。出现一个与我们的时代相适应、与我国所面临的目标相适应的国家机构应当是这项改革的结果。国家机关应当是高效率的、精简的和积极工作的。

  为此需要怎样做呢?

  第一,实现整个执行权力机关系统的现代化。现在,执行权力机关的分支机构的状态是,它们似乎仍然是集中统一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指挥部。企业已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私有化,但以前的命令习惯还残存着。各部继续作出各种努力,使企业和组织在财政和行政方面服从自己。由于这些行政干预,在国内很难进行文明经商。

  而国家的直接义务应该是,为发展经济自由创造条件,提出重点战略方针,向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开服务和有效地管理国有财产。

  为此,执行权力机关应当进行合乎逻辑的和合理的配置,国家机关应当成为落实经济政策的有效工具。国家机关的改革需要同改变执行权力机关的工作和配置的原则密切联系起来进行。

  第二,我们需要有一个有效和明确的拟定、通过和执行决定的机制。现行办法注重的主要不是内容,而是形式。

  第三,应当分析国家现在履行的职能,只保留那些必要的职能。

  在去年的国情咨文中,我已经给政府下达了相应的指示,请他们做行政改革的准备工作。

  显然,改变国家职能,这是件复杂的、长期的任务。这方面搞不得任何运动。搞运动的结果只会使一些官员从一个部门平平安安的“转到”另一个部门。

  然而,关于削减国家多余职能,我们已经讲了两年。可是个部委提出种种完全可以理解的理由,仍抓住这些职能不放。但是,这当然不能成为推迟改革的理由。

  应当向政府总理提出改组执行权力机关体制的有充分理由的建议。在结束这个话题时,我想指出,遗憾的是,现在国家机关的工作安排助长了行贿受贿之风。行贿受贿不是不搞镇压而产生的结果,我要强调一下,这是限制经济自由的直接结果。人们都在用贿赂来克服种种行政障碍。障碍越大,贿赂数额就越大,收受贿赂的人的级别就越高。

  我们不应当等着让已取得的稳定转变成行政管理上的停滞局面,其中也包括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中缺乏透明度而产生的停滞局面。对于老百姓来说,国家机关仍在搞“暗箱操作”。

  应当列出一个明确的情况通报清单,国家机关必须把有关情况公之于众。这个清单应当用法律来确定。这是发展公民社会的需要,也是形成文明的经营气氛的需要。

  推进司法制度现代化

  我们在司法制度现代化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大多数必要的命令、法案和法律已经通过了。它们的执行办法也已经确定。现在需要切实执行所通过的决议。

  我认为,关键问题在于,变化不仅应涉及法院的工作组织和工作条件,而首先应涉及确保对人权的保护和司法公开性的程序。

  我们需要建立在国内外都能受到尊重的法院。这项任务不仅是政治性的,而首先是经济性的。需要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我从一开始就说过,是为了使国内外公司不对它的威信和效率产生怀疑。

  新的刑事诉讼法典今年的7月开始实施。因此,司法机关和护法机关应解决大量的组织机构问题。以便从7月1日开始使这一法律全部实施。我请求联邦会议迅速审议刑事诉讼法典中的必要修改条款和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法案,其中包括涉及到把逮捕权移交给法院的法规。

  接着要审议的是民事诉讼法典、仲裁法典、仲裁法院法,这些法律对于公民和国家的经济都是十分重要的。

  我认为,也应该完善仲裁法院的结构。今天,解决争端和对提请裁决的申诉的审议都是在同一个法院进行的。请认真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准确的划分仲裁法院的权限和普通的审判法院的权限同样是十分重要的。大家都知道,同一个争端在不同的法院进行审理,而且作出的判决往往大相径庭,这大大有损于法院系统的声誉。这把企业家、公民置于困难境地,给法院增加负担,对拓展健康的经营气氛很不利。

  应该使“俄联邦检察院法”符合新的法案和法律条款。

  最后,使刑法和惩处体制人道主义化对我们十分重要。如今对不大的、中等程度的罪行实际上是按重罪一样处理的,这样做不会使犯罪现象减少,反而只会使人变得更加凶残。 况且根据现行法律,法院已有用罚款以及其它一些比较人道的惩处措施来取代剥夺自由的可能。然而,法院很少使用这种可能性。我认为,凡是很有根据,也有理由不予剥夺自由的案件都可以用不剥夺自由的惩处措施,这应该成为法院的普遍做法。

  我们的主要目的,我们已经讲过多次,大家也十分清楚,必须实施处罚,但不是过于严厉的处罚。

  确保俄罗斯经济竞争力的一个因素是稳定的法律基础。

  是的,我国法制系统还处在形成阶段。今天,我们正在通过许多法律,以便更迅速地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但是,就是这一点也不能为通过的法律经常相互矛盾作辩解。已通过的法律得不到执行,法律经常更改,甚至有时尚未生效就更改。 现在,政府起草了一整套税法修正案。其中所提出的许多变动应当得到支持。但是我想提请注意:即使拟定者具有“最善良的愿望”也不应当成为原谅法律上的疏忽和低估所通过决定的后果的借口。

  况且,在我国的税法立法中已经有了对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的认真研究的例子。首先让我们看一下13%的所得税。如果采用这一步骤,我们将可以大力刺激经营积极性。所以我今天想再一次说,这一规定无须重新审议。

  打击极端主义

  有一个因素使公民感到我们的国家不舒适,外国人感到我们的国家不好客,这个因素就是犯罪。执法机关应当尽力保护公民权利,同敲诈勒索、行政腐败和恣意妄为开展无情的斗争,保护所有者和生产者的权利。   极端主义的泛滥是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威胁。这里所指的首先是那些使用法西斯主义、民族主义的口号和标志,制造劫洗、毒打和杀人的人。

  这里,警察和检察院往往不具备行之有效的工具去追究有组织犯罪的策划者和煽动者。在多数情况下,案件只限于把间接执行者提交到法院。实际上,极端分子匪帮就像犯罪团伙那样疯狂作案,需要同样将他们绳之以法。最近,将向国家杜马提交一项涉及打击极端主义的法律草案。 划分中央和联邦主体之间的管辖对象和职权范围建立联邦区工作已于去年基本完成。联邦政府与地方的关系已变得更加务实和密切。

  我认为,把联邦的某些职能转交给联邦区,使其与地方的关系更加密切的时机已经成熟。首先,可以将部分监督工作和干部工作让联邦区去做。主要是在财政监督领域方面和商定部委下属地方分支机构的使用人选,以及人选的数额同样应予以考虑。

  划分联邦、地区和地方权力机关的管辖范围工作依然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年前,我在这里讲到必须恢复秩序。迄今已将联邦主体和地方自治的各级权利机关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收集汇总,为此而建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详细周密的分析。 显然,委员会的工作十分繁重,但我们期待着委员会的工作会有成果。这对于提高国家政策的效益,稳定各级预算之间的关系,使整个俄罗斯政府工作的安排更有透明度,是十分必要的。

  我想就签署划分中央和联邦主体之间的管辖对象和职权范围条约的实际情况讲几句。俄罗斯宪法规定,可以签署这种条约,签署这种条约是合法的。在我国历史的某个人们知道的时期曾采用过这种条约,我认为,这也是必要的。但实际上,这些条约常常导致俄罗斯联邦主体之间关系的不平等。而最终导致,生活在俄罗斯不同地区的公民之间的不平等。

  然而,在多数情况下权限的划分只是停留在“纸面”上。难怪在42个签署这种条约的主体中,有28个主体已经废除了这种条约。

  当然,在像俄罗斯这样的国家里,应当考虑到各地区的特点。同个别地区签署条约还是必要的。但如果事先不讨论和没有达成社会共识,背着其他联邦主体签署条约,我认为是错误的。

  我认为,所有划分权限的条约应当通过有关用联邦法,即通过你们加以批准的程序,以便让所有主体都知道,谁拥有哪些特惠,为什么拥有。联邦会议应当在“众目睽睽”之下通过这些决议。 车臣局势现在谈谈车臣局势。冲突的军事阶段可以认为已经结束。由于俄罗斯军队和特种部队的大无畏精神和英勇行为,才结束了这个阶段的冲突。一年前,我们还在计算有多少抵抗我们的人,有多少匪徒和恐怖分子:是2 000,3 000,5 000,还是10 000。如今他们有多少对我们来说已不重要。现在只需要知道他们在哪里。

  在这个共和国,还有许多社会和经济问题,和平生活遭到残余匪徒的破坏。但是,不能因此伤害整个民族的权利。我们不能允许这样做。每个车臣居民和离开那里的人都应当感到自己是俄罗斯联邦名符其实的公民。

  因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使车臣回到俄罗斯政治和法律空间。这包括在该共和国建立有行为能力的法律制度和自己的强力机构。将来,进行自由的选举,建立名副其实的共和国政权体制,安排好车臣人民的经济生活。

  加强地方自治

  长期以来,联邦当局几乎没有关注地方自治问题。结果,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到俄罗斯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

  造成目前局面的原因之一是地方自治的立法基础水平低。联邦地方自治法和联邦主体的有关法规不仅与地方自治的现状不大协调,而且彼此之间也不大协调。

  其中一个原因是与地方权力机关之间权限不明,对国家机关该负有什么权限,地方自治机关该负有什么权限也未做明确规定。

  因此,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地方作用”的概念本身和“地方作用”问题。其中一部分问题与联邦和地区国家权力机关完成的任务相交叉,而另一些问题需要巨大的物质支持,它们只有在联邦主体的协助下才能顺利解决,有时还需要联邦中央的直接支持。

  此外,地方自治机关的收入基数不足,这仍然是地方自治的巨大问题。不论是在履行联邦法律(例如,退伍军人法)方面,还是在住宅和公用事业方面以及许多其他方面的工作,居民恰恰要求地方权力机关负责。

  我认为,联邦立法者必须明确地方自治的结构。首先,用法律的形式把生活已证明有生命力的地方自治的那些形式确定下来。同时,不妨回顾我们自己在革命前的历史经验。

  所有这些问题都应该反映在“地方自治基本原则”联邦法的新版本以及地区立法中。

  地方自治机关可以有自己的预算资金来源,这一点也很重要。主要依靠发展小企业,有效利用土地和其他不动产。在考虑到市政府开支权限,国家权力机关可以保证赋予地方政府从调节税中提成的长期定额。

  我想再次强调:如果没有具有行为能力的地方自治机构,可以说就不会有整个行之有效的权力机构。此外,在地方一级公众才拥有对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巨大潜力。所以我们必须整顿这一级的秩序。我国公民经常谈论他们所缺少的正是这种秩序。

  为发展小企业创造条件

  我想单独谈谈小企业问题。刚才我从地方自治的角度谈过这个问题。这对全国很重要。大家知道,政府起草了小企业征税法修改稿。在做这项工作时请国家杜马仔细听取企业协会的意见,以免重蹈覆辙,因为在历史上曾出现过在实行统一社会税时小企业税务负担过重的情况。

  在提交杜马审议的“路上”暗中修改最初章案的情况已经不止一次了。结果修改意见歪曲了原意。

  我们常说,对于刚刚起步的企业给予“站立起来”的机会极为重要。然而,考虑不周或没有妥善加工的法案往往不是让我们的经营活动“站立起来”,而是使其“耍滑头”。

  我们必须制止百姓们和权力机关之间毫无意义的相互角逐——权力机关一出台法规,百姓们就想出对付它们的办法。人们的创作积极性不应体现在追求税收方案的所谓 “最佳化”上,而应体现在运用我们给大家提供的那些税率定额来发展自己的事业上。

  我想补充一句:税收改革是重要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整个经营活动,特别是小企业的经营活动有许许多多无理要求,这是不适当的行政挤压造成的。这种挤压首先来自监督和检查机构。

  这种监督的耗损很大,有时毫无意义。监督往往是形式上的。而失事、坍塌和失火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并没减少。花钱只买了张证明,再出问题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可是我们有数十万人在做监督工作。隶属这些机构的还有数千家靠检查工作“维持生计”的商业组织,这并不夸张。它们的规定和罚款如同敲诈勒索,是过分的负担,妨碍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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