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野来稿:论世界三大宗教体系

来源: 日期:2013-06-04

佛教的因果报应在中国的发展变化也是典型的例子。因果报应在人类社会中是广泛存在的,但又与自然规律有着根本的区别。佛教认为,今世善恶今世不报,来世必报。传到中国后,演变出了父辈善恶此辈不报,子辈必报。这显然是被中国宗教中父子相承的理念所同化了。因果律是关于善恶的学说,所以就只局限在具有明确善恶定义和统一道德行为标准的文化圈内起作用。因果律的作用必然是粗略宏观的,而不是如自然规律一样的准确微观的作用,否则人类行为的主动意义就不存在了。在这一古老的宗教哲学问题上,当代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有着很大的施展空间。因果律的量化将为期不远。

儒家的笺言与信条多基于逻辑和现实经验,圣贤和权威是相对的而且缺乏神圣性,这导致了儒道教相对开放的特点。因此,儒家思想容易为其他文化圈接受,其普世价值从儒家的孝道可见一斑。孝的价值取向首先是对正统道德体系的归依,就是家族在道义上的成就。孝道的本质不是对父母祖先在物质上的供养,而是提倡对宗庙或宗族的责任与义务。中国祭拜祖先,并非是认为祖先是神。祭拜的核心在于对抽象宗庙的崇拜,对祖先血脉的崇拜,或者说对特定DNA的崇拜。其实,西方基督教世界同样有孝道的理解,只是没有儒家的深刻而已。

道家哲学的传播则体现了人类灵性的轻盈。欧洲哲学家们对他的崇敬已经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了。西方的文化宗教体系中,科学的一步步发现使得上帝的概念在学者型信徒的心中从一个全知全能的具备人形的神演变为一个抽象的决定意志,又进一步演变成无形无象的唯一实体。与此同时,老子的道法自然,天地不仁,有生于无等断语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在人类信仰的天空中。

人类的宗教成就和精神果实是以一定水平的物质生活来标志的,但是却不能断言物质决定精神,二者的关系是复杂的。上帝,或者天道给人赋予了物质欲望的同时,也给人赋予了精神,来纠正单纯物质追求的危险趋向。人类在精神与物质上遵循着截然不同的道路。考虑现实的意义,下面谨以形而下的视角来讨论精神与物质的差异。

在精神领域,神性与灵性是超然的,这赋予了心灵无比强大而难以阻遏的力量。在心灵的追求过程中,经济得失,政治荣辱,甚至于个人生死都变得无足轻重。故此,苏格拉底泰然饮鸩,而耶稣大义捐躯。文化宗教的目的在于精神空间的拓展和对人类可预见到的最长远的利益的关照,而经济行为只关心当下的物质效益。在精神与物质之间,没有一个两全其美的道路。宗教文化的新思维,科学的前沿发现,都因为距离人类的娱乐和消费太远而无法创造经济效益。科学必须经过数十上百年的应用技术发展和经济操控才能到达人们的日常生活;而新的宗教文化具有相同的特点,也要经过数十上百年的时间用来理解消化传播,通过文学艺术的阐发和道德法律的施行,最后才能进入普通生活并滋养百姓。一般来讲,文化与宗教的创新很难给当事人创造利益。古往今来,哲学宗教文化艺术科学等领域的大家大多生活艰辛,其所得与其贡献完全不成比例。音乐家如舒勃特,贝多芬等等,文学家如巴尔扎克,曹雪芹等等。宗教哲学领域在这一问题上表现得更加充分。耶稣创立了基督教,而生前仅是政治经济上毫无建树的草民。佛陀的一生更加发人深省,他抛却了荣华富贵,放弃了至高无上的权力,转而托钵乞食弘扬佛法。也许有人要问,佛陀为什么不掌握并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物力财力和影响力来传播他所领悟的佛法呢?那岂不是效率更高,传播更远,影响更大吗?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政治经济和宗教文化遵循的是完全不同的规律。人类灵性本身与经济之间完全不相干,自不必论。

文化宗教挟持于政治或者依附于经济都是慢性自杀。文化宗教为世俗所提供的慰藉与知识,和世俗为宗教文化所提供的供养与支持之间不是一种经济交换关系。以经济思维去发展文化宗教是注定失败的。佛陀刻意将宗教文化从经济中孤立出来,殊可谓用心良苦。僧侣对世俗的关爱与精神慰藉,世俗对僧侣的供养,二者必须都是自愿的,而不是互为目的,等价交换。布施者的目的应该在于信仰而不在于未来的收获,弘法者的目的应该在于对人类的关照而不在于个人的物质得失。文化宗教远离经济生活,不是一个净与污的问题,完全是文化宗教生与死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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