揉搓与刀具
阉割并不是在动物身上完成演习才加诸人体的,事实上,对人的阉割并不比对动物的阉割来得晚一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包皮环切也不能看做一种阉割暗示。这些用刀具加诸生殖器的行为,在时间上并不能严格分出先后,所以,面对这样的说法我们应该警惕:包皮环切是对阉割的演练。
在西方,阉割往往表示一种宗教行为。早在基督教大兴其道之前,罗马人就开始了他们的“赛比利膜拜”:赛比利作为一个女神,是在罗马与迦太基的布匿战争期间由小亚细亚传入罗马的。女神为了阻止自己的儿子阿提斯染指其他女人,所以常常将他暴打。具有受虐倾向的阿提斯在棍棒下感受到了宗教般的狂喜,所以挥刀阉了自己。“赛比利膜拜”的人们在阉割日疯狂地舞蹈,他们在一种狂喜状态下跑过罗马的街道,并割下自己的阳具,扔到街边居民的家里去 ──“幸运的居民”看到这血淋淋的东西后,要拿出家中的女人衣服,送给自阉者。男扮女装的自阉者将女人衣服穿到身上,并将终生守护赛比利的寺庙。
尽管这样,崇尚色情与暴力的罗马人还是对这种行为表示了极大的反感,在大多数人眼里,具有硕大阳具的生殖之神普里阿普斯才是应该被供奉的。是的,硕大的阴茎在罗马是权势的肉体化身,以至于将军有时会根据士兵阴茎的尺寸来提拔他们。而罗马人的建筑,跟希腊人的赫耳墨柱头一样,遍布了整个城市:这些建筑要么设计成一个大阳具的式样,要么在墙体上布满阳具式样的浮雕……而著名的奥古斯都广场,从保留下来的图纸上可以看出,长长的走廊型的大厅底部两侧,分明有两个半球型建筑……罗马人的这种阳具迷恋可以从当时的社会现实中寻求解释:他们的平均寿命不到25岁,只有4%的人能活过50岁,所有男子都必须用自己的阴茎为帝国效力(繁衍人口),单身汉受到惩罚,男孩的第一次射精被当做帝国的节日来庆祝……
罗马人的纵欲传统在基督教那里得到节制,但他们的一部分思想显然得到了继承,比如反对阉割。基督教的第一个非犹太皈依者,就是一个埃塞俄比亚阉人,但显然,他并未受到格外的礼遇。神学家们把阉人描绘成“蜥蜴和蟾蜍”、“女里女气”、“爱嫉妒”、“粗俗讨厌”,这直接影响了教会的决策:公元325年的尼西亚会议上,教会正式禁止阉人担任神职;55年后颁布的《使徒法典》则规定,自我阉割的无教职信徒,将被开除教籍3年……一种特殊的 “椅子”应运而生,它上面凿有一个孔洞,教皇在上任前必须坐在这把椅子上接受检查,可以想象,他的睾丸应该刚好从那个孔洞中垂下去,躲在椅子下的红衣主教才能确信它的确存在。这个事例跟“赛比利膜拜”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罗马,阉割至少有两种方式,一是割去睾丸,二是割去阴茎。
另一些教徒则从圣经中发展出了另外的思想,他们坚持认为阉割是信仰的必要条件。瓦伦斯教派不但阉割自己,还以救赎的名义阉割投宿的过路人;苦行派认为原罪是由性带到世间的,他们相信耶稣不是通过死亡、而是通过受阉来救赎世人的──他们对这一行为进行模仿,在“小印”仪式上,信仰者要接受切除睾丸的手术,而为了求得更大的圆满,许多人请求连同阴茎也一起割掉,这被称为“大印”或“贵印”。苦行派也为女性信仰者保留了余地:她们将被割去乳头,甚至乳房以及外阴的突出部位。
中国的阉割则很少具有宗教色彩,它更多地指向一种刑罚,或者出于一种功利主义的算计:阉人的体能接近于男人,但在性角色的扮演上,则接近于女人,所以最适合于宫廷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阉人是对阉牛的继续,它是一种身体规训方式,目的是对能量释放的控制和引导。服从于这个目的,我们发明了一种更为温和的阉割方式:揉搓──男孩在出生后不久,即由有经验的阉割师来对他施行这种手术──阉割师捏住男孩的睾丸不断揉搓,日复一日,并随着男孩承受能力的增强,逐渐加大力度,直至完全捏碎他的睾丸……这个“温情”的过程一般要持续好多年。
揉搓从技术上规避了排尿问题,而且没有痛感,所以死亡风险很低──因了这样的好处,它大受欢迎。穷困人家为了将子弟送到宫中去,往往在他们一出生,就对其施行这种手术。被破坏后的睾丸,无法支持阴茎的继续生长,所以它们看起来不但小,而且松软、疲沓,几无勃起的可能。成年后的阉割却失去了这种幸运,他们无一例外,都要被“连根割下”。
阉的制度史
“木官示禁”与“象以典刑”
我们仍然需要在这样的问题上做一些纠缠:对人的阉割到底是出于一种目的,还是作为一种结果?我的意思是,阉割究竟有何意义?
一个人被阉割,是因为他该受这样的惩处,还是他人需要这样一个没有生殖器的人?这个问题如此重要,以至于在没弄清楚它之前,任何对阉割的探讨都是隔靴搔痒。
一种错觉主宰了我们对人类历史的认识──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我们想象上古人类,我们想象他们也跟我们一样,是趋利避害的,是功利主义的,他们也讲求利益最大化,讲求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假如给他们的帐篷里扔一颗炸弹,他们也会选择让老弱病残去当炮灰,因为那符合群体的利益(青壮的可以采集,可以狩猎,更可以跟外族作战,而且有生殖能力;老弱病残则是部落的负担)──在这样的错觉下,许多问题变得暧昧不明,比如阉割。我的意思你也许明白:在功利主义者的眼中,上古时期人口稀少,所以繁衍生息乃是第一要务。在这样的情景下,任何破坏生殖能力的行为都可以视为犯罪──阉割如何可能?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再回头看看上古,看看我们的先祖。他们像蚂蚁一样辛勤奔忙,但双腿依然没有比光屁股的猴子粗壮多少──按照进化论的观点,经过这么几十万一百万年,他们至少应该像大象一样强壮。但是没有。在可以考察的距今7000年左右的中国大地上,人口显然已经很多,资源常常显得很不够用。大家在部族首领的带领下,打打杀杀。几次著名的战争就发生在那个时候。先是代表庙底沟文化的黄帝打败了代表半坡文化的炎帝,然后炎黄合在一起,擒杀了代表良渚文化的蚩尤。蚩尤的东夷部族投降后,好多人思念旧主,不守纪律。黄帝于是请画像师画了蚩尤的像,高悬在旗子上。蚩尤旧部看到画像,心生畏惧,自感羞耻,于是不再闹事。
后世以蚩尤为刑罚之神,源自于此。
终于说到了刑罚。我们还是在黄帝悬挂蚩尤画像这件事上略作停留,因为这是上古时期惩戒的典型方式。那个时候,人们的基本工具是木头和石块,还有泥土烧制出来的陶,虽然铜已经被发现,但冶炼技术显然还在萌芽,以至于任何形式的金属质地的可以致人死亡的刀具还不存在被研制出来的可能── 这个在考古意义上可以被确证的现实给一部分史家留下了口实:因为没有金属刀具,所以对人的处罚只能是象征性的。
啊,一个没有犯罪的美好社会如此依赖于器械,竟让我们觉得任何意义上的科技改良都是罪恶的。
虽然羞耻心的起源已不可考据,但如下事实却能得到反复证明:上古炎黄时期,人们已深具羞耻之心,人们把部落的荣誉看成自己的荣誉,把个人的耻辱看成部落的耻辱。这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权力结构:部落舆论/个人行为。部落舆论对个人构成压力。当然,这个权力结构得以维系的基础是羞耻之心的存在。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惩戒的基本方式是辱而不是杀。
所以有“木官示禁”:将首领的头像刻在木上,放在受惩戒之人能经常看见的地方,他就心生愧疚,不敢再犯了。
所以有“象刑”:给犯人蒙上黑头巾;用草梗做犯人的帽带;让犯人穿麻布鞋;让犯人穿老苇做成的短裤;让犯人穿没有领子的衣服──总之,让他变成部落里的异类。
直到今天,我们还要给犯人穿上囚服,甚至刮光头发,这完全是上古象刑的遗风。
后来,“画衣冠,异章服”这样的象征性惩戒已经无法让罪犯慑服,刑罚开始直接针对肉体。意思也就是,由“愧其心”变为“痛其身”。“扑作教刑”和 “放逐”开始出现。“扑”是一种刑具,竹制,用来敲打罪犯的身体。放逐的意思是,敲打罪犯,罪犯吃痛,拔腿就跑,行刑者随后追赶,直至追出部落领地。在这里,刑罚的主要目的仍然是“愧其心”,不过显然已经有了“痛其身”的影子。庸城氏放逐季子;东里子放逐敖昏勒氏;黄帝放逐茄丰;颛顼时代,同胞兄妹性交,就要放逐;尧放丹朱;汤放桀;先秦时,卫放宁跪于秦,放公子黔牟于周;楚放屈原……后来,放逐慢慢失却了它本来的意义,并跟流刑结合,统称“流放”。值得强调的是,流放在“笞杖徒流死”新五刑序列里仅次于死刑,但似是对贵族的一种特有的惩戒方式,因为“愧其心”依然是其主旨。
相对于三皇时期的清平世界,五帝时期可谓乱世,所以有“木官示禁”,有“五象之刑”;但对尧舜们所处的“万国万邦林立”的龙山时代来讲,五帝时期亦是治世。私有制在龙山末期已基本确立,父权制也已完全成型,民心不古,世风日下,各种争夺财产和交配权的事情经常发生,“愧其心”已无法阻止男人们对财宝和漂亮女人的迷恋和贪婪──私有制完全破坏了人的羞恶之心。南方有苗氏根据“五象之刑”化演出了五种“肉刑”:蒙黑巾变为墨刑;以草梗为帽带变为劓刑;以老苇做短裤变为宫刑;穿麻布鞋变为刖刑;穿无领子的衣服变为大辟之刑。值得一提的是,在罪犯脸上刻刺涂黑的墨刑,不断演化,直到先秦时期仍广泛使用,汉初文帝废肉刑,魏晋时期又间或用之,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四年再废,隋唐律典无此制,五代晋石敬瑭改为刺字,并与流刑结合,称为刺配,宋沿袭,辽、金、元、明、清均有刺字之刑。意思也就是,直至清末,墨刑以及它的各种变体也没有脱开象刑的本义。
现在我们完全可以明白,在漫长的上古时代,在部落内部盛行象刑的那个时代,作为肉刑的阉割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对于外族的战俘,割掉他们的生殖器,也仅有两个意义:一是作为向部落首领报功的信物,二是表示羞辱和惩戒。事实上,割生殖器报功的事件,大多也只发生在死在战场上的敌方士兵的身上,意思也就是,割去的只是死尸的生殖器。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阉割。这容易明白,因为整条死尸实在难以带回去报功。本来割去一条腿、一只脚,或一只胳膊,也可以报功,但因为腿、脚,还有胳膊,在人体上都不是唯一的,难以计数,故不被采用。这个有趣的假设还可做如下推论:能够作为报功信物的,理当还有鼻子,或者头颅。
是的,割鼻子报功的做法多见于欧洲战争史,在中国,则多为割耳朵──注意,只能割左耳!杨过割下蒙古军数千耳朵,作为给郭襄过生日的礼物,这金庸武侠小说中的片断,也绝非空穴来风。不过金庸先生应该强调一下:全部是左耳。而割头颅报功的事就更不用说了,但越到后来,它越只适用于敌方的重要人物。原因有二:普通士兵只需要知道斩杀了多少就行,而将帅则需要知道到底死的是谁;另外,头颅比耳朵庞大笨重,携带回来也甚为不便。
不要在报功一事上喋喋不休了,让我们重新回到阉割。表示羞辱和惩戒战俘的阉割,也多少有点“象刑”的精神在里面。试想想,一个战俘光着屁股逃回自己的部落,众人的目光齐刷刷地落在他的两腿之间,他将多么羞愧啊。其实,大多数战俘都没有逃回本部落的运气,他们留下来做了苦力。在新部落里,即使他辛勤劳动,也总是一个没有生殖器的异类,长期的羞愧与自卑击垮了他,使他永远地失去了复仇的意志。当然,人们并不认为失去生殖器的战俘比失去鼻子、耳朵、脚的战俘蒙受了更大的羞辱。那时候,人们对身体器官还尚未产生等级概念,头颅也并不比脚趾受到更大的礼遇。
所以,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阉割,只能产生于私有制之后。
五帝时代的象刑可以称为刑罚,因为它是针对部落内部的;而针对外族的“肉刑”,即割鼻子割生殖器什么的,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刑罚──刑罚应该基于维护内部秩序这样一个基本目的,它的施行有赖于多数的暴政,或者首领的威望,甚至个人的羞恶之心,但决不是战争。
据此,我们可以推断,龙山时代的针对部落内部的肉刑,实为私有制的结果。这样说有两个意思:一是财产私有,所以对任何冒犯私产的人都要处以重刑;二是任何人的身体都属于部落首领,所以可以任意处置。财产私有是那时候新生的秩序,所以必须用肉罚来加以维护。
对偶制家庭是私有制的产物,所以通奸开始作为一项罪名,对它的惩戒方式是:阉割。孔颖达在《尚书正义》中说:“伏生《书》传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宫刑。是宫刑为淫刑也。”义者何解?秩序也。
阉割并不是在动物身上完成演习才加诸人体的,事实上,对人的阉割并不比对动物的阉割来得晚一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包皮环切也不能看做一种阉割暗示。这些用刀具加诸生殖器的行为,在时间上并不能严格分出先后,所以,面对这样的说法我们应该警惕:包皮环切是对阉割的演练。
在西方,阉割往往表示一种宗教行为。早在基督教大兴其道之前,罗马人就开始了他们的“赛比利膜拜”:赛比利作为一个女神,是在罗马与迦太基的布匿战争期间由小亚细亚传入罗马的。女神为了阻止自己的儿子阿提斯染指其他女人,所以常常将他暴打。具有受虐倾向的阿提斯在棍棒下感受到了宗教般的狂喜,所以挥刀阉了自己。“赛比利膜拜”的人们在阉割日疯狂地舞蹈,他们在一种狂喜状态下跑过罗马的街道,并割下自己的阳具,扔到街边居民的家里去 ──“幸运的居民”看到这血淋淋的东西后,要拿出家中的女人衣服,送给自阉者。男扮女装的自阉者将女人衣服穿到身上,并将终生守护赛比利的寺庙。
尽管这样,崇尚色情与暴力的罗马人还是对这种行为表示了极大的反感,在大多数人眼里,具有硕大阳具的生殖之神普里阿普斯才是应该被供奉的。是的,硕大的阴茎在罗马是权势的肉体化身,以至于将军有时会根据士兵阴茎的尺寸来提拔他们。而罗马人的建筑,跟希腊人的赫耳墨柱头一样,遍布了整个城市:这些建筑要么设计成一个大阳具的式样,要么在墙体上布满阳具式样的浮雕……而著名的奥古斯都广场,从保留下来的图纸上可以看出,长长的走廊型的大厅底部两侧,分明有两个半球型建筑……罗马人的这种阳具迷恋可以从当时的社会现实中寻求解释:他们的平均寿命不到25岁,只有4%的人能活过50岁,所有男子都必须用自己的阴茎为帝国效力(繁衍人口),单身汉受到惩罚,男孩的第一次射精被当做帝国的节日来庆祝……
罗马人的纵欲传统在基督教那里得到节制,但他们的一部分思想显然得到了继承,比如反对阉割。基督教的第一个非犹太皈依者,就是一个埃塞俄比亚阉人,但显然,他并未受到格外的礼遇。神学家们把阉人描绘成“蜥蜴和蟾蜍”、“女里女气”、“爱嫉妒”、“粗俗讨厌”,这直接影响了教会的决策:公元325年的尼西亚会议上,教会正式禁止阉人担任神职;55年后颁布的《使徒法典》则规定,自我阉割的无教职信徒,将被开除教籍3年……一种特殊的 “椅子”应运而生,它上面凿有一个孔洞,教皇在上任前必须坐在这把椅子上接受检查,可以想象,他的睾丸应该刚好从那个孔洞中垂下去,躲在椅子下的红衣主教才能确信它的确存在。这个事例跟“赛比利膜拜”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罗马,阉割至少有两种方式,一是割去睾丸,二是割去阴茎。
另一些教徒则从圣经中发展出了另外的思想,他们坚持认为阉割是信仰的必要条件。瓦伦斯教派不但阉割自己,还以救赎的名义阉割投宿的过路人;苦行派认为原罪是由性带到世间的,他们相信耶稣不是通过死亡、而是通过受阉来救赎世人的──他们对这一行为进行模仿,在“小印”仪式上,信仰者要接受切除睾丸的手术,而为了求得更大的圆满,许多人请求连同阴茎也一起割掉,这被称为“大印”或“贵印”。苦行派也为女性信仰者保留了余地:她们将被割去乳头,甚至乳房以及外阴的突出部位。
中国的阉割则很少具有宗教色彩,它更多地指向一种刑罚,或者出于一种功利主义的算计:阉人的体能接近于男人,但在性角色的扮演上,则接近于女人,所以最适合于宫廷服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阉人是对阉牛的继续,它是一种身体规训方式,目的是对能量释放的控制和引导。服从于这个目的,我们发明了一种更为温和的阉割方式:揉搓──男孩在出生后不久,即由有经验的阉割师来对他施行这种手术──阉割师捏住男孩的睾丸不断揉搓,日复一日,并随着男孩承受能力的增强,逐渐加大力度,直至完全捏碎他的睾丸……这个“温情”的过程一般要持续好多年。
揉搓从技术上规避了排尿问题,而且没有痛感,所以死亡风险很低──因了这样的好处,它大受欢迎。穷困人家为了将子弟送到宫中去,往往在他们一出生,就对其施行这种手术。被破坏后的睾丸,无法支持阴茎的继续生长,所以它们看起来不但小,而且松软、疲沓,几无勃起的可能。成年后的阉割却失去了这种幸运,他们无一例外,都要被“连根割下”。
阉的制度史
“木官示禁”与“象以典刑”
我们仍然需要在这样的问题上做一些纠缠:对人的阉割到底是出于一种目的,还是作为一种结果?我的意思是,阉割究竟有何意义?
一个人被阉割,是因为他该受这样的惩处,还是他人需要这样一个没有生殖器的人?这个问题如此重要,以至于在没弄清楚它之前,任何对阉割的探讨都是隔靴搔痒。
一种错觉主宰了我们对人类历史的认识──站在今天的立场上,我们想象上古人类,我们想象他们也跟我们一样,是趋利避害的,是功利主义的,他们也讲求利益最大化,讲求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假如给他们的帐篷里扔一颗炸弹,他们也会选择让老弱病残去当炮灰,因为那符合群体的利益(青壮的可以采集,可以狩猎,更可以跟外族作战,而且有生殖能力;老弱病残则是部落的负担)──在这样的错觉下,许多问题变得暧昧不明,比如阉割。我的意思你也许明白:在功利主义者的眼中,上古时期人口稀少,所以繁衍生息乃是第一要务。在这样的情景下,任何破坏生殖能力的行为都可以视为犯罪──阉割如何可能?
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再回头看看上古,看看我们的先祖。他们像蚂蚁一样辛勤奔忙,但双腿依然没有比光屁股的猴子粗壮多少──按照进化论的观点,经过这么几十万一百万年,他们至少应该像大象一样强壮。但是没有。在可以考察的距今7000年左右的中国大地上,人口显然已经很多,资源常常显得很不够用。大家在部族首领的带领下,打打杀杀。几次著名的战争就发生在那个时候。先是代表庙底沟文化的黄帝打败了代表半坡文化的炎帝,然后炎黄合在一起,擒杀了代表良渚文化的蚩尤。蚩尤的东夷部族投降后,好多人思念旧主,不守纪律。黄帝于是请画像师画了蚩尤的像,高悬在旗子上。蚩尤旧部看到画像,心生畏惧,自感羞耻,于是不再闹事。
后世以蚩尤为刑罚之神,源自于此。
终于说到了刑罚。我们还是在黄帝悬挂蚩尤画像这件事上略作停留,因为这是上古时期惩戒的典型方式。那个时候,人们的基本工具是木头和石块,还有泥土烧制出来的陶,虽然铜已经被发现,但冶炼技术显然还在萌芽,以至于任何形式的金属质地的可以致人死亡的刀具还不存在被研制出来的可能── 这个在考古意义上可以被确证的现实给一部分史家留下了口实:因为没有金属刀具,所以对人的处罚只能是象征性的。
啊,一个没有犯罪的美好社会如此依赖于器械,竟让我们觉得任何意义上的科技改良都是罪恶的。
虽然羞耻心的起源已不可考据,但如下事实却能得到反复证明:上古炎黄时期,人们已深具羞耻之心,人们把部落的荣誉看成自己的荣誉,把个人的耻辱看成部落的耻辱。这事实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权力结构:部落舆论/个人行为。部落舆论对个人构成压力。当然,这个权力结构得以维系的基础是羞耻之心的存在。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惩戒的基本方式是辱而不是杀。
所以有“木官示禁”:将首领的头像刻在木上,放在受惩戒之人能经常看见的地方,他就心生愧疚,不敢再犯了。
所以有“象刑”:给犯人蒙上黑头巾;用草梗做犯人的帽带;让犯人穿麻布鞋;让犯人穿老苇做成的短裤;让犯人穿没有领子的衣服──总之,让他变成部落里的异类。
直到今天,我们还要给犯人穿上囚服,甚至刮光头发,这完全是上古象刑的遗风。
后来,“画衣冠,异章服”这样的象征性惩戒已经无法让罪犯慑服,刑罚开始直接针对肉体。意思也就是,由“愧其心”变为“痛其身”。“扑作教刑”和 “放逐”开始出现。“扑”是一种刑具,竹制,用来敲打罪犯的身体。放逐的意思是,敲打罪犯,罪犯吃痛,拔腿就跑,行刑者随后追赶,直至追出部落领地。在这里,刑罚的主要目的仍然是“愧其心”,不过显然已经有了“痛其身”的影子。庸城氏放逐季子;东里子放逐敖昏勒氏;黄帝放逐茄丰;颛顼时代,同胞兄妹性交,就要放逐;尧放丹朱;汤放桀;先秦时,卫放宁跪于秦,放公子黔牟于周;楚放屈原……后来,放逐慢慢失却了它本来的意义,并跟流刑结合,统称“流放”。值得强调的是,流放在“笞杖徒流死”新五刑序列里仅次于死刑,但似是对贵族的一种特有的惩戒方式,因为“愧其心”依然是其主旨。
相对于三皇时期的清平世界,五帝时期可谓乱世,所以有“木官示禁”,有“五象之刑”;但对尧舜们所处的“万国万邦林立”的龙山时代来讲,五帝时期亦是治世。私有制在龙山末期已基本确立,父权制也已完全成型,民心不古,世风日下,各种争夺财产和交配权的事情经常发生,“愧其心”已无法阻止男人们对财宝和漂亮女人的迷恋和贪婪──私有制完全破坏了人的羞恶之心。南方有苗氏根据“五象之刑”化演出了五种“肉刑”:蒙黑巾变为墨刑;以草梗为帽带变为劓刑;以老苇做短裤变为宫刑;穿麻布鞋变为刖刑;穿无领子的衣服变为大辟之刑。值得一提的是,在罪犯脸上刻刺涂黑的墨刑,不断演化,直到先秦时期仍广泛使用,汉初文帝废肉刑,魏晋时期又间或用之,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四年再废,隋唐律典无此制,五代晋石敬瑭改为刺字,并与流刑结合,称为刺配,宋沿袭,辽、金、元、明、清均有刺字之刑。意思也就是,直至清末,墨刑以及它的各种变体也没有脱开象刑的本义。
现在我们完全可以明白,在漫长的上古时代,在部落内部盛行象刑的那个时代,作为肉刑的阉割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对于外族的战俘,割掉他们的生殖器,也仅有两个意义:一是作为向部落首领报功的信物,二是表示羞辱和惩戒。事实上,割生殖器报功的事件,大多也只发生在死在战场上的敌方士兵的身上,意思也就是,割去的只是死尸的生殖器。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阉割。这容易明白,因为整条死尸实在难以带回去报功。本来割去一条腿、一只脚,或一只胳膊,也可以报功,但因为腿、脚,还有胳膊,在人体上都不是唯一的,难以计数,故不被采用。这个有趣的假设还可做如下推论:能够作为报功信物的,理当还有鼻子,或者头颅。
是的,割鼻子报功的做法多见于欧洲战争史,在中国,则多为割耳朵──注意,只能割左耳!杨过割下蒙古军数千耳朵,作为给郭襄过生日的礼物,这金庸武侠小说中的片断,也绝非空穴来风。不过金庸先生应该强调一下:全部是左耳。而割头颅报功的事就更不用说了,但越到后来,它越只适用于敌方的重要人物。原因有二:普通士兵只需要知道斩杀了多少就行,而将帅则需要知道到底死的是谁;另外,头颅比耳朵庞大笨重,携带回来也甚为不便。
不要在报功一事上喋喋不休了,让我们重新回到阉割。表示羞辱和惩戒战俘的阉割,也多少有点“象刑”的精神在里面。试想想,一个战俘光着屁股逃回自己的部落,众人的目光齐刷刷地落在他的两腿之间,他将多么羞愧啊。其实,大多数战俘都没有逃回本部落的运气,他们留下来做了苦力。在新部落里,即使他辛勤劳动,也总是一个没有生殖器的异类,长期的羞愧与自卑击垮了他,使他永远地失去了复仇的意志。当然,人们并不认为失去生殖器的战俘比失去鼻子、耳朵、脚的战俘蒙受了更大的羞辱。那时候,人们对身体器官还尚未产生等级概念,头颅也并不比脚趾受到更大的礼遇。
所以,中国真正意义上的阉割,只能产生于私有制之后。
五帝时代的象刑可以称为刑罚,因为它是针对部落内部的;而针对外族的“肉刑”,即割鼻子割生殖器什么的,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刑罚──刑罚应该基于维护内部秩序这样一个基本目的,它的施行有赖于多数的暴政,或者首领的威望,甚至个人的羞恶之心,但决不是战争。
据此,我们可以推断,龙山时代的针对部落内部的肉刑,实为私有制的结果。这样说有两个意思:一是财产私有,所以对任何冒犯私产的人都要处以重刑;二是任何人的身体都属于部落首领,所以可以任意处置。财产私有是那时候新生的秩序,所以必须用肉罚来加以维护。
对偶制家庭是私有制的产物,所以通奸开始作为一项罪名,对它的惩戒方式是:阉割。孔颖达在《尚书正义》中说:“伏生《书》传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宫刑。是宫刑为淫刑也。”义者何解?秩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