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5月,为了准备审判,联合办公室又找了一个比较安静的地方——上海警备区招待所。这里有一座礼堂,能够容下八百到一千人,可以作为审判庭,原来的客房若干间,作为我们的办公室。
1980年12月22日开始,从市公安局、检察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抽调了140多名干部,组成了联合办公室。当时的负责人是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凌青,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明,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时共同负责。
可是,整个审判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三家各有不同的职责,因此在每个阶段根据案情的发展,由主要部门负责人担任招集人。也就是说,在预审阶段以王凌青为招集人,在起诉阶段以陆明为招集人,在审判阶段以杨时为招集人。
现在先来看看联合办公室下面的机构设置,下面分为侦查组、起诉组和审判组,侦查预审组由王凌青负责,李西夫从北京秦城监狱参加国家公安部对“四人帮”预审工作回来后,就协助王凌青工作。检察起诉组由陆明负责,审判组由杨时负责,我从北京特别法庭审判结束后回到上海,开始协助杨时同志工作,参加对“四人帮”上海余党的法庭审判。
在这三个大组下面,各自设立了八个组,即徐景贤、王秀珍、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朱永嘉八个预审、起诉、审判组。这里就没有了马天水。
如果马天水不出现意外情况,我想也肯定放在我们高级人民法院来审判的。
鉴于徐景贤、王秀珍在十年动乱期间积极参加“四人帮”的反革命活动,并窃取了上海市的党政领导权,罪行严重,案情复杂,在全市和全国造成重大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市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进行审判。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和朱永嘉六名被告人,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进行审判。
当时虽然粉碎“四人帮”不久,举国上下百废待兴,但对于他们的审判是依照过去一套利用“专案组”的办法,还是依靠法律来实行,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走向法制的重要标准。为此我们是采用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允许他们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法律程序,如果他们自己愿意,也可以由法院帮助他们寻找他们认为可以相信的律师出庭辩护。
审判“四人帮”上海余党是完全合乎法律程序的,也是顺应了民心的,但是不对马天水进行审判,很多人到现在都认为不可理解。
马天水在这伙余党中是一个在上海为“四人帮”当掌柜的角色,不审判他人民群众自然不能答应。但法律是严肃公正的,对任何人都应该是一视同仁的,我们不能因为对这伙人的仇恨而做出违背法律的事情来,不经过法庭审判而将一些罪名定在他们的头上,那样是经不起历史检验的。
马天水正是属于这样的一种情况。
我曾听有人说马天水是因为他的老战友在中央某某部门工作,给上海打了招呼才没有受审的。这全是谣传,哪能有这样的事情!当时全国上下都在声讨“四人帮”及其余党的罪行,就是马天水有这样的“老战友”,就是说了,我们法庭也不一定会听他的!
那么马天水究竟是什么原因没有受到法庭审判呢?
据我所在的法庭所知,“四人帮”被粉碎第二天,马天水就被中央通知去北京“开会”,从此再未回到上海。“四人帮”在上海的这些余党中,只有他一个人是在北京被捕的。
这是马天水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事情。
在关押期间,中央派人将粉碎“四人帮”的消息告诉了他。他听到后立刻脸上显出一种异样的表情,双目发呆,站在那里久久不动,然后便发出一声令人不解的怪叫声,可见这件事情已将他的精神世界完全击垮。
在关押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马天水患了反应性精神病,经常会独自一人发呆,有时傻笑,完全丧失了供述、申辩能力。
我曾听有的人说,这是马天水见自己末日来临,在监狱里装出来的,目的就是逃避法庭对他的审判。
当然,各种说法都很多,这么多年过去了,到现在都还有人在这样问我,这不奇怪,因为没有对马天水进行审判,人们总觉得这场审判有些不够完美。人民群众的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可是我们一切都得按法律办事,马天水究竟有没有精神病,这不是谁说了能算数的,也不是他装得出来的,这得经过严格的科学检查。
为此,我们请上海市精神病防治院对其进行了多次检验,结论是情况属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因精神病而失去了供述和申辩能力的被告人,法庭不应对其进行审判。后来我们按照法律规定,给市委如实打了报告,市委批准只在《起诉书》中揭露其罪行,暂缓对其进行起诉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