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百年潮>精品系列》,史事探幽/杨天石主编;《百年潮》杂志社编.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12
1945年8月,中国人民经历八年艰苦抗战,终于迎来了最后胜利的一天。然而就在抗战胜利之时,国民党当局在从日伪占领区接收了相当大一笔物质财富的同时,却因为接收中大规模的贪污舞弊而失去了全国的民心,成为其在接踵而至的内战中迅速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争抢战利品的一场混战
抗战胜利的迅速到来,多少出乎国民党的意料。因此对于接收问题,缺乏充分而周密的准备,导致接收事务一开始即弊端百出。接收之初,蒋介石令陆军总部“指导监督并得全权处理收复区内一切党政各事务”,而在实际上,是由各战区接收机关为主、由行政院各部会特派员和各省市政府成员组成的接收委员会负责接收,这就难免造成接收中的各自为政,混乱不堪。当时参加上海接收的单位多达数十家,以至于为了一艘轮船,就多达六个单位抢着接收,这本身就为官僚的贪赃枉法提供了方便。当时随陆总参加接收的蒋介石侍从室秘书邵毓麟认为:“行政经济接收情形极坏”,“陆总对于全国收复地区的一般政务,无权亦无力处理,军与政,既不能配合,党也未曾发生作用,而我行政院各部会对伪组织中央各部会的机构与事业的接收,不但事前没有‘敌情观念’,而且也没有一张蓝图,可供我各部会间彼此分工合作的参考。”曾任上海市市长的吴国桢也在其晚年的回忆中指出:接收没有任何事先准备好的计划,事先也没有设立任何良好有效的行政机关,因此,出现了争抢战利品的一场混战。所有政府的不同机构都被赋予没有中央监督而接收敌方财产的权力,结果,他们的行为犹如当年的侵略者。
为了解决没有统一的接收机关所带来的一连串问题,1945年10月中旬,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在上海设立了行政院院长驻沪办事处,以统一接收工作,改变政出多门的情况。接着在10月下旬,正式成立了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将经济、交通、金融方面的全国性事业,交由该会统筹接收。该会由行政院副院长翁文灏主持,并在各重要区域(如上海、北平、青岛、广州等地)设立敌伪产业处理局。这使接收有了相对统一的机构,并发布了有关规章制度,但因为它们成立时间较晚,以前接收的许多敌伪产业既不可能交还,帐册亦难以查找,而且由于它们和各机关尤其是有实权的军政机关在接收上的矛盾,它们的工作仍面临着相当的困难。据当时河北平津区敌伪产业处理局局长孙越琦回忆,要把原有各机关接收的产业完拿过来统一处理,就如同要他们把刚到嘴的肥肉又吐出一样,谈何容易。何况,“接收办法公布既晚,且复一再变动,致敌伪产业,先经军事机关接收,复经地方机关接收,又经主管机关接收,接收一次,损失一次,至于不肖官吏军警勾结地痞流氓,明抢暗盗,所在多有,损失更所不赀。敌伪强占或强租强买人民房屋,经各机关接收后,任意占用或封锁,使人民无屋居,此为各城市之普遍现象。”
关于接收敌伪产业的总数量,现有统计数字不一。因为当时法币币值变动剧烈,以法币计算其价值很难得出确切数字,而且以美元计算,在换算时亦无困难。现有统计低则3亿美元,高则8亿美元。以接收地区论,据1946年底统计,接收数量最大的苏浙皖区,接收总值达到法币12648亿元,仅金银首饰价即达1650亿元,房地产1348亿元。
权力没有约束,贪污腐败成风
经历了后方八年艰苦生活的国民党各级官僚,骤一到达收复区,犹如狮子大张口,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各谋私利,滥用权力,给收复区人民留下极坏的印象,当时称之为“五子登科”,即房子、条子(指金条)、票子、车子、婊子,由于这种事情很难有完整的档案记载,确切的贪污数字仍有待研究。据当时参加湘鄂赣区接收清查团的监察委员何文总结,接收中的贪赃枉法可分四种情况。其一是抢,即接收之初公开抢占敌伪房产和金银珠宝等财产,仅上海一地的8500多幢敌伪房产中,被占抢占了5000多幢;其二是占,即以单位名义占有,再化公为私(如南京2000多幢敌伪房屋,几乎全由各单位以各种名义占据),其后发展为只要是敌伪财产,贴上封条就可据为已有;其三是偷,或是监守自盗(如汉口宝安大楼原存有价值不菲的贵重物品,最后查封时已所余无几),或是援引外人直接盗窃,不仅窃走了物资,还对财产本身造成了极大破坏(如上海流氓李兴等盗窃团伙);其四是漏,即日本人为了讨接收人员欢心,故意在移交清册中漏列若干财产,使之不经任何手续即落入接收人员私囊(如武汉日本第六方面军在移交时留下了百亿元地无清册物资),而移交物资经层层转手,加造清册,又有不少被截留。在这个过程中,接收官员以敌产名义强占民产,或在收受贿赂之后,将敌主发还者,均所在多有。伪政权官员的私产,由于贿赂或强占的原因,很大一部分也落到了接收者手中,其数额颇为可观。据称,周佛海有房屋16所,瓦房100间,黄金95条,法币现款6535万元,家具850件,古玩、名画价值法币1224万元,大多数落入了接收官员的私囊。
除了上述这些虽然规模很大,但至少名义上还是非法的贪污外,还有一类通过标卖方式进行的“合法贪污”。接收产业经层层截留,最终移交给敌伪产业处理局的仍有相当大的数量。对这些产业,当局以平卖、委托代售、标卖,拍卖、价让等方式出售以回笼货币,平抑物价。虽然有规定“变卖接收后之敌伪产业(包括逆产)所得价款应悉数解缴国库不得移作别用”,但由于标售和处理物资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并指定商家进行,就又给了接收官员以合法的机会,从中上下其手,收受贿赂,贪污实物。如上海标售日人房屋2000多幢,基本上由接收时的占用者获得,所付只有标价的一半。有人估计全国标售敌伪物资总价在5万亿元左右,如以损失一半计算,即有2.5万亿元落入私人手中。
国民党接收过程中最为恶劣、最引起收复区百姓不满与反感的政策,是法币与伪币兑换率的规定。根据9月27日其财政部公布的法币与汪伪中储券的兑换办法,两者比例为1比200,这对收复区人民无异一场灾难,引起民众的普遍不满。因为以当时的物价指数计算,上海物价为重庆的约50倍,为整个法币使用区的约35倍,何况当时黑市法币与伪中储券的兑换价不过是1比80。“可怜收复区同胞,他们盼到天亮,望见了祖国的旌旗,他们喜极如狂,但睡了几夜觉之后,发觉了他们多已破家荡产,手上所仅有的财产筹码——伪币,差不多已分文不值。”即便是一些政府中的官员,也觉得这个兑换比例不合理。邵毓鳞曾当面对蒋介石说:“像这样下去,我们虽已收复了国土,但我们将丧失了民心。”然而当局私心自用,坚持这个兑换办法不变,使大批接收官员凭本已不值钱的法币在收复区大发横财。被当时人形象地描述为:“陪都来沪接收人员,均有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之感”。如果说,官员腐败尚且是不合法的私人行为的话,法币兑换率的规定则几近于国家掠夺,是用公开合法的方式剥夺收复区的财富。一些国民党高级官员事后也不能不承认,这一政策使国民党失尽了民心。陈立夫认为,这个政策“弄得老百姓痛恨我们。”李宗仁认为,在“一纸命令之下,收复区许多人民顿成赤贫了,而携来大批法币的接收人员则立成暴富。政府在收复地区的失尽人心,莫此为甚。”
对于接收中的混乱不堪、贪赃枉法,当时舆论多有报道和批评。《时事新报》在社评中问道:“政府究竟替老百姓做了些什么?”中国民间舆论的喉舌《大公报》在短短半个月中两次发表社评:“收复失土不要失去人心》、《莫失尽人心》,痛斥当局“二十几天时间,几乎把京沪一带的人心丢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