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对群体极端行为有过一则论断:“随着外界刺激因素的变化,群体的兴奋方式和兴奋程度不断发生着变化,它们会服从种种原始的冲动,诸如豪爽的、残忍的、勇猛的或是懦弱的。所有的这些冲动总是趋于一个极端,表现得极为强烈”,而这种极端,促使“群体很容易做出即使连刽子手也会心有不忍的残忍行为”。天津教案中,百姓们之极端举动,不啻是许久淤积的愤怒情绪,突然得以释放而演变成的一场血腥狂欢!面对这群失控的“乌合之众”,崇厚也已乱了脚步、没了方寸,被恐惧与胆怯重重包裹的他,此刻唯一想做的,便是如何逃离这是非之地。
风中之烛
若想金蝉脱壳,就必须找人分担责任。崇厚脑海中立即闪过了一个人的名字:曾国藩。
次日,崇氏便给总理衙门写了一份报告,交代事变原委经过,同时说明自己的尴尬之处,虽身为钦差处理外交,但军权在直隶总督手中,行政权在道台、知府、知县那里,因此“负责管理通商事务,并无维持治安之责”,必须请直隶一把手曾国藩来主持大局。恭王心领神会,23日便命“曾国藩着前赴天津查办案件”。于是崇厚身上的担子轻了一半。紧接着,崇氏又上折请求朝廷治罪。然这篇折子的内容却着实巧妙,对于己之罪状,崇厚仅用“有负天恩”四字带过,而其余几位当地官员,下笔不可谓不狠,“天津道周家勋有表率之责,能先事豫防;天津府知府张光藻、天津县知县刘杰,于办理拐案,操之过急,以致民情浮动,聚众滋事,均属咎无可辞”。按责任之轻重,“相应请旨将奴才治罪,天津府、道、县分别严议革职”。说白了,自己应当挨个行政处分,周、张、刘三人则必须丢掉饭碗。对于崇厚的请求,恭王诸人再度顺水推舟,“着曾国藩会同崇厚,彻底根究,秉公办理。毋稍偏徇。寻吏部议、崇厚应降一级留任”。所谓惩罚,不过轻降一级而已。所谓留任,实为重用,只要案件处理得不太糟糕,崇厚便可安全着陆。
崇厚挖了个大坑,自然是要埋曾国藩。此时的曾国藩,近况堪称极其不佳。就在当月,沉疴新疾一并而至,曾氏脾胃亏弱,一目失明,且伴有眩晕之症,进出皆需人扶持,否则一跌便有半身不遂之可能。故收到朝廷谕旨,曾踌躇不决,毕竟“目下天津洋务十分棘手,不胜焦灼”。即使如此,曾还是体现出名臣之担当,他致函崇厚,提出委曲求全的处理建议,即使“曲在洋人,而外国既毙多命,吾辈亦宜浑含出之,使在彼有可转圜之地,庶在我不失柔远之道”。指出坐实挖眼剖心谣言之虚实,实乃“此案枢纽”。同时曾表明自己仅是会办的角色,愿协助崇厚,与其“祸则同当,谤则同分,不敢有所诿耳”。另外赴津之前,曾还纷纷致函李鸿章、丁日昌等人,希望他们这些平日与洋人交涉甚多的疆吏给自己出出主意,“凡鄙人思患所不到,为卓见所筹及者,尚求见示一二,匡我不逮”。
不及曾国藩筹备停当,28日朝廷又下一折,命崇厚为出使法国钦差大臣。这意味着会办升格为总办,教案之重任完全压在曾一人肩上。曾听闻此事,第一反应是“焦虑无已”,此去“恐有不测”。于是他将手头暂置一旁,用两天时间给曾纪泽、纪鸿二子写了一份遗书。此信开篇一段文字,便透出来一股老臣赴难的浓浓无奈和悲凉:
余即日前赴天津,查办殴毙洋人焚毁教堂一案。外国性情凶悍,津民习气浮嚣,俱难和叶,将来构怨兴兵,恐致激成大变。余此行反复筹思,殊无良策。余自咸丰三年募勇以来,即自誓效命疆场,今老年病躯,危难之际,断不肯吝于一死,以自负其初心。
之后曾将身后之事详做交待,并嘱咐兄弟二人“余若长逝,灵柩自以由运河搬回江南归湘为便”。
显然,在曾国藩心中,由保定赴天津,路途上虽为一路向东,而仕途上则是一路向西,这根风中之烛,随时都有可能在津门熄灭。
同床异梦
7月8日,曾国藩抵天津,当即发布告示,晓谕士民查拿凶犯,修葺教堂。与此同时,在崇厚的几番劝说下,曾氏勉强答应将天津道周家勋撤职,知府张光藻、知县刘杰二员即行革职,请旨饬交刑部治罪,以示惩儆。如此,除了崇厚,天津的领导班子被一撸到底,悉数落马。依照曾的本意,张、刘二人平时公正清廉,算是良吏,如此以替罪羊的方式来向洋人示好,实在有辱斯文。再者若真正逐一问责,彼时教案的最高责任者毫无疑问是崇厚,绝非道、府、县三级官员,倘秉公处置,崇氏须负主要责任,地方官吏顶多算协从之罪。然而崇厚头顶有恭王这层保护伞,且又肩负赴法之命,曾也奈他不何,唯有哑巴吃黄连,默默生闷气。
也正因是非对错念头于心中不断交战,奏折刚一发出,曾即后悔了。他对幕僚吐槽:“崇厚驻天津近十年,调停于民教之间,人颇讥之。事变之后,崇公出示解散,有严禁聚众滋事之语,由是怨声载道”。而自己心头一软,答应处置本地官吏,“语太偏徇,同人多不谓然,将来必为清议所讥”。不出所料,据说“清议方面,则深病国藩不能一味强硬,完全拒绝法人要求。诟詈之声大作,‘卖国贼’之徽号,竟加于国藩。京师湖南同乡尤引为乡人之大耻。会馆中所悬国藩官爵匾额,本湘人视为与有荣焉者,悉被击毁。知交中腾书责难者甚伙”。最最爱惜羽毛之人,却执行最最容易玷污清誉之事,似再没有比这更大的讽刺与悖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