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自《人民政协报》2011年11月17日 作者:贾晓明 原题为《国民政府的火炮军工与抗战》
“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为了应付日益加剧的民族危机,展开了一系列国防建设。1934年初,国民政府军政部准备筹建新式重榴炮部队。国外几家军工企业纷纷前来报价,国民政府最后决定把这批重榴炮交由莱茵金属厂承制。
1934年春,德国国防部批准莱茵金属厂向中国出售24门15公分重榴炮,口径为150毫米,炮管身长32倍(口径),所以全称是“32倍15公分重榴弹炮”,简称“32倍15榴”。最大射程是15公里,配备有榴弹和穿甲弹两种炮弹,弹重42公斤。当时是以日本作为假想敌人而计划的。全炮重量约6吨多,用汽车牵引,炮手都坐在牵引车上。指挥官以及其余随炮人员都分别乘坐不同种类的专用汽车,构成了一支全部机械化的部队。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批机械化重炮,当时在国际上也是属于第一流水平的武器,每炮配有一千发炮弹。全套价格折合中国法币87万元,总价高达2088万元。国民政府当年向德国订购了总价值3507万元的军火,这批重榴炮的金额约占60%。
当初签订合同时,中方还提了一个条件,组织技术人员到德国驻厂监造并验收。从表面上看,此举是为监督“32倍15榴”的质量,以防止偷工减料,更深层的出发点则是想借此良机从中学习造炮技术。验收人员由兵工署组织选派,设计处处长江杓担任团长。团员有兵工署技术司炮兵课技正陆君和、技士沈莘耕、技佐张家骥,设计处技佐王国章、段士珍、施正楷,金陵兵工厂药厂厂长熊梦莘、药厂技术员王铨,巩县兵工厂炮弹厂主任李式白、引信厂主任周佑庭等11人组成。验收团人员均系兵工专业技术人员,大部分能熟练德语,甚至通晓多国语言,技术含量是相当高的。这几位专家不负众望,既为中国拿到了毫无瑕疵的产品,又学到了技术,为抗战期间的火炮生产作出了巨大贡献。
1936年夏秋之交,24门“32倍15榴”正式到货,机械化重炮团成立。全团总计两千余人,拥有载重汽车、观测车、弹药车、吉普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等各类车辆480辆之多,是名副其实的机械化部队。12月,重炮团改编为炮兵第十团。
炮兵部队在台儿庄战役、封锁长江、保卫武汉、衡阳、桂林等战役中均发挥了重大作用,并且还随远征军扬威异域,狠狠打击了侵略者。
在抗战时期,大批兵工厂迁渝,使重庆不仅成为大后方的兵工基地,也成为中国火炮的生产基地。在内迁重庆的13家大型兵工厂中,炮厂员工约1.5万人,生产的火炮主要有60、82、120毫米迫击炮和37战防炮、75步榴炮、100榴弹炮等,重点厂家包括兵工署第10工厂(兵工署炮兵技术处、江陵机器厂),第21工厂(长安机器厂)和第50工厂(望江机器厂),3家工厂8年共生产火炮1.5万门,炮弹598万颗。抗战期间,我国自行研制生产的火炮在第三次长沙会战中开始崭露头角。我军将这些炮放置岳麓山上,加上炮十团的榴弹炮,给予日军以毁灭性打击。会战共消灭日军5万余人,这是自太平洋战争开始后盟国的第一次大捷,引起强烈的国际反响,为拯救民族危亡作出了贡献。今天,作为历史的见证,在北京军事博物馆东兵器馆和辽沈战役纪念馆还收藏有屡立战功的莱茵150火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