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蒋介石每月800块大洋
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厘定了各级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按照该表规定,时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蒋介石,拿的工资跟行政院院长、立法院院长和各部总长一样,都是每月800块大洋。副委员长、各部次长以及各省主席,工资比蒋介石稍低一些,每月能拿到680块大洋左右。
这时候,官员薪水还很单纯,除了工资就是工资,没有洗理费、书报费、餐费、交通费、冬季取暖费等等乱七八糟的补贴。当然,出差补助是有的,凡因公出差,舟车轿马都是按实报销,吃饭和住宿等开销则有固定标准,按天算钱。
当时食宿费用的报销惯例是:
特任官出差,每天是18块大洋;
简任官出差,每天是12块大洋;
荐任官出差,每天是8块大洋;
委任官出差,每天是6块大洋;
一般雇员出差,每天是2块到4块大洋。
蒋介石是属于级别最高的特任官,他的出差补助标准是每天18块大洋,非常高。可您知道,这只是纸面上的规定,老蒋出去视察,肯定用不着关心差旅费,回去也不可能拿着报销单找人结账。
有人说,蒋介石兼了好几个职务,每个职务都能拿一份工资,薪水应该不止这800块大洋吧?错,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是不鼓励官员兼职的,如果一个人兼好几份差,只能拿其中一份工资。总而言之,蒋介石的月薪,只有这800块大洋。
800块大洋是多少钱呢?我这儿有1933年下半年南京市几种生活必需品的零售价格:
大米,每斤需大洋4分。
牛肉,每斤需大洋3角。
五花肉,每斤需大洋2角3分。
菜油,每斤需大洋1角6分。
某个牌子的男士短袜,每双需大洋7分。
综合以上物价,那时候一块大洋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60元人民币。蒋介石每月800块大洋,相当于48000元。
2.李宗仁月薪三万四
众所周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蒋介石是总统,李宗仁是副总统。
李宗仁的薪水,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本俸”,也就是基本工资,每月800块大洋(实际发放时,按购买力指数折合成金圆券,下同)。
二是“年功俸”,也就是年终奖,每年810块大洋。
三是“公费”。这笔费用,主要用来弥补高级官员因公事而产生的私人开销。譬如国民党某元老去世,李宗仁得去送个挽联;某外国元首来访,李宗仁需要赠个礼物,这些琐碎开支,不必自己掏腰包,可以从“公费”中支取。所以这个“公费”,有点儿像宋朝给高级官员发放的“公使钱”,以及台湾给高级官员核定的“特别费”。当时南京国民政府每月拨给李宗仁的“公费”,总共是金圆券6000元。
金圆券刚发行时,其实挺值钱,1948年12月,掏金圆券1元买公交车票(当时各大城市已开通公共汽车),能绕南京城转半圈,可是到了1949年3月,金圆券就已经形如废纸了。李宗仁每月6000元金圆券的“公费”看似可观,实则不值什么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我们只把他的本俸和年功俸加起来,分摊到每个月,平均是867.5块大洋。这个薪水,表面上比1933年蒋介石的800块大洋挣得多,实则不然,因为此时已是十多年后,大洋购买力已经远远不如1933年了。
我按1949年元月份南京米价估算,此时一块大洋的购买力只相当于40元人民币,李宗仁月薪867.5块大洋,折成人民币是34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