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批准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哈开展业务协议

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 日期:2014-02-17

   国际文传电讯社2月11日阿斯塔纳讯,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签署《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和欧洲复兴和开发银行关于合作及欧洲复兴和开发银行在哈开展业务的协议》,该协议于2013年5月11日在伊斯坦布尔签署,规定了欧洲复兴和开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所享有的地位、特权和豁免权。
  根据协议,无论位于何地或持有者为何人,欧洲复兴和开发银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剥夺或任何形式的以行政和立法行为方式剥夺或征用银行财产和资产,银行管辖法院根据本协议规定情形作出的最终判决除外。
  银行资产和财产、收入、交易、业务和利润免除直接征税(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所得税/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和/或利息股息所得税)和/或任何费用。
  银行员工在退休金、医疗保险、免除货币限制及在国际危机发生时遣返等方面享有豁免权。
  上述豁免权的目的是为银行工作提供便利,非未为个人牟利,因此并不适用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哈萨克斯坦籍员工。当银行认为任何银行职员豁免权有碍行使司法权时,可在不影响豁免权宗旨的情况下收回该职员豁免权。(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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