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经济部建议规定法人从银行提取现金的限额

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 日期:2014-03-13

   国际文传电讯社阿斯塔纳3月11日讯,哈萨克斯坦经济与预算规划部长多萨耶夫称,为了减少从商业银行提取现金的数量,哈拟规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提取现金的最高数额,且在提取大额现金前3天必须通知银行。此举将使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每年至少增长5%。
  哈实施此规定的目的是进一步降低影子经济在经济中的占比。多萨耶夫称,现金在货币流通中占比越高,影子经济存在的风险就越大。近10年来,哈现金在货币流通中占比从过去的27%降低至2013年的13%。在发展中国家,这一占比平均为15%,发达国家为7—10%。(蒋小林)

    A+
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