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提高大巴车进口关税

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 日期:2014-04-02

   国际文传电讯社3月31日讯,欧亚经济委员会贸易部长斯列普涅夫称,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做出决定,将旅客大巴车(柴油和半柴油发动机、排气量超过2.5升、车身长11.5米、不少于41个座位、行李箱不低于5升且达到欧4或以上)的进口关税从零提高至18%。但座位数超过55个、排气量超过3.08升、车身长度超过13米、行李箱容积超过12升且达到欧5标准的大巴车进口关税仍为零,保持不变。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30个日历日后生效。
  目前,在关税同盟国家只有5个汽车制造厂能生产大巴车,其中4个在俄罗斯,1个在白俄罗斯。2013年夏天的时候,欧亚经济委员会就拟提高该类型大巴车进口关税,但遭到哈抵制。
  根据俄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从2013年9月1日起,上述类型大巴车进口关税不得高于18%,到2017年,不得高于10%。(蒋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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