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禁止出口未经加工的贵金属及其废料

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 日期:2015-03-26

  国际文传电讯社2月19日阿斯塔纳讯,哈萨克斯坦投资和发展部副部长拉乌签署命令,禁止出口贵重金属及其废料。这一禁令自公布起10天生效,期限为6个月。哈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负责履行禁令,哈铁公司负责落实。哈国民经济部向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禁令实施情况,向欧亚经济委员会建议其他欧亚经济联盟国家采取同样措施。根据决议附件,禁止出口的包括未锻造或半加工或粉末状的黄金(包括镀铂金,HS编码为7108 11 000 0和7108 12 000 9)以及编码为7112 91 000 0的贵金属废料。(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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