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着手解决公民在成员国工作的退休金问题

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 日期:2016-03-11

哈萨克斯坦当地媒体3月2日讯,哈萨克斯坦卫生和社会发展部部长杜谢诺娃在新闻发布会表示,在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工作的哈萨克斯坦人退休时,在哈统一累积养老基金账户中将获得务工国家工作时的养老金。目前与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就此达成了共识,鉴于成员国养老系统各异,成员国雇主为雇员支付比例将为10%。例如,俄罗斯公民在哈工作,其工资的10%由雇主缴付统一累积养老基金。当其达到退休年龄,就算其离开哈,账户资金也将划拨俄罗斯养老基金。为避免出险或发生职业病,或妇女在怀孕期间丧失劳动能力,在哈工作的俄罗斯公民的雇主应从社会税中为社会保险基金缴纳5%的比例。目前正在履行协议草案的国内程序,2017年1月1日前该问题将得以解决。(张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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