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国民经济部:在哈外国电商企业应缴纳增值税

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 日期:2019-08-09

国际文传电讯社阿拉木图8月8日电,哈国民经济部表示,在哈外国电商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在当前电商服务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欧亚经济联盟正在制定统一的电商税收监管系统实施机制。针对哈缺少对电商服务税收规定的情况,哈国民经济部已起草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案,计划于今年秋季提交议会审议。这将为哈国家预算收入开辟新的来源渠道。

哈国民经济部指出,这一做法并非先例,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早已实施。增值税的纳税人系指向个人提供电商服务、实施地为哈萨克斯坦的非居民企业。哈萨克斯坦为电商服务实施地的具体界定为:买方住址为哈萨克斯坦;买方个人使用账户的开户行所在地或买方个人支付使用的电子货币运营商所在地为哈萨克斯坦;购买服务时,买方个人的网络地址注册地为哈萨克斯坦;购买或支付服务使用的电话号码的国家代码属于哈萨克斯坦等。

哈国民经济部强调,新规不涉及哈国内电商服务,因为本国注册企业通常已支付所有相关税款。(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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