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对个人携带现金入境作出新的规定

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 日期:2019-08-10

哈通社努尔苏丹8月9日电,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8月6日作出决议,个人携带超过10万美元现金通过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时,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决议指出,个人在海关申报现金和现金类凭证时,如总金额超过10万美元,须提交文件以说明其来源。该规定自2020年2月起生效实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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