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计划调整个人车辆税缴税期限

来源: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日期:2019-11-19

哈通社努尔苏丹11月18日,哈国收委税收法规司司长扎里加西诺夫当天出席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哈政府计划调整个人车辆税缴税期限,将缴税期限从当年的12月31日延迟至下一年的4月1日。这对于保障税收收入及时收缴确有必要。《哈萨克斯坦关于税款征收法的修订和补充》法案将明确相关规定。

同时,哈政府还计划合并财产税和土地税。扎表示,为简化个人财产税和土地税支付流程,建议在不改变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款计算和支付程序的基础上将两税合并。即单独计算土地税和财产税,但纳税人仅需合并缴纳。(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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