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通社努尔苏丹1月13日电,据哈国民经济部发布消息,根据2019年底哈总统托卡耶夫签署的法律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3年所得税,这将减轻小微企业的税务负担。
法律规定,微型企业是指雇员数量不超过15人、年收入不超过3万倍月核算基数(约7900万坚戈)的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是指雇员数量不超过100人、年收入不超过30万倍月核算基数(约7.95亿坚戈)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所得税包括企业法人的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农户或农场的统一土地税、以及适用特殊税制企业的社会税。在发生债务时其他税费仍需缴纳。
哈国民经济部表示,免税政策适用于采用特殊税制的小微企业,从事应缴消费税产品生产与批发销售、粮库粮食存储、彩票、赌博、放射性物质销售、银行保险、外贸等16类业务的纳税人不享受免税优惠。此项免税政策将惠及120万家小微企业,预计三年内将节省资金超3800亿坚戈,可用于发展企业自身业务。(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