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出台紧急状态期间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来源: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日期:2020-03-27

哈通社努尔苏丹3月26日电,根据总统指示,哈萨克斯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向紧急状态期间失去收入来源者提供社会救助的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政府将向150万因实施紧急状态而失去收入来源的公民发放社会救助金。所发放的社会救助金全部来自国家社保基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针对紧急状态期间无薪休假人员。政府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向其支付42500坚戈,主要涉及最近12个月内至少缴纳3个月社保基金的中小微企业雇员。社会救助申请应由雇主而非雇员本人向所在城市或地区居民就业中心递交,社会救助金将发放至紧急状态结束。第二类是针对失业人员。政府将向其支付1-6个月不等的失业救助金,金额为原收入的40%。申请人须在居民就业中心登记注册,并可在线提交社会救助申请。(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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