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经济特区将对所有制造业开放

来源: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日期:2021-02-03

国际文传电讯社努尔苏丹2月2日电,哈萨克斯坦工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部部长阿塔姆库洛夫当天出席政府会议时表示,正在制定新的经济特区管理规定,包括延长经济特区运营年限,扩大经营活动类别。

阿表示,政府将分析每个经济特区的运营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制定新的管理规定。一是参照世界成功经验,将经济特区的运营年限从目前的25年延至49年。二是取消经济特区“优先业务类别”,确保特区对所有的制造业行业开放。政府应当为每一位投资者确定不同的优惠政策期限。如果区内企业未能履行自身义务,则应补缴相应时限内的所有未缴税款。此外,建议为经济特区内项目实施提供现成的生产厂房。

目前,哈全国共有13个经济特区,分别为“阿斯塔纳—新城”、“金色草原”、“国家石化工业园”、“阿克套海港”、“南方”、“塔拉兹化工园”、“霍尔果斯—东大门”、“创新技术园”、“巴甫洛达尔”、“阿斯塔纳—科技城”、“图尔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合中心”、“红色”经济特区。(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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