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总统选举之起源

来源: 海外视角 日期:2012-03-02

俄罗斯联邦的总统制是在1991年3月17日经过全民公决后确立的。1993年12月12日,俄联邦举行全体公民投票,通过了俄独立后的第一部新宪法。同年12月25日,新宪法正式生效。这部宪法确立了俄实行总统制的联邦国家体制。

新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按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总统任命联邦政府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主持联邦政府会议;总统是国家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并领导国家安全会议;总统有权解散议会,而议会只有指控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十分严重罪行并经最高法院确认后才能弹劾总统。

总统由拥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任何一个年龄不小于35岁,在俄联邦常住不少于10年的俄联邦公民都可以竞选总统。同一个人不得连续超过两次担任总统。

总统选举事宜由联邦委员会决定。选民和竞选联盟均可推举总统候选人。每

个候选人必须向俄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提交有关个人收入和财产的资料,征集足够的符合宪法规定的签名,最后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做出是否同意其参加竞选的决定。

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法》,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半数以上选票的注册候选人被认为当选。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中央选举委员会认为总统选举无效:参加选举的选民没有超过登记选民的半数;得票最多的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数量低于完全反对票数量;如果候选人只有两名,其中任何一名候选人都没有得到参加投票的选民半数以上的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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