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市政府加强对商品的卢布标价监管

来源:驻俄罗斯联邦经商参处 日期:2014-12-18


国际文传电讯社12月15日报道,莫斯科市政府商业和贸易司司长聂梅留克称,目前部分商店不使用卢布价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价格标识只能用卢布。聂称,违规的私营业者将面临3000-5000卢布的罚款,法人企业违规罚款将高达5万卢布(约合925美元)。目前部分用欧元和美元标价的营销商被媒体披露,如江淮汽车用美元标注车价,部分建材和化工产品店也有类似行为。聂称,该司定期对40种食品和105家企业进行检查。


    A+
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