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政府制定2016年财政对地方放贷标准 来源:驻俄罗斯联邦经商参处 日期:2016-02-01 据俄新社网站1月29日消息,俄联邦政府日前作出决议,规定2016年联邦财政对地方财政贷款标准,包括:根据2015年沿用惯例,要求地方财政申贷条件是必须将地方预算中商业性债务对地方收入比例逐年降低。如要求2017年1月1日前,该项比例不得超过70%,2018年1月1日前,不得超过60%,2019年1月1日前,不得超过50%。 此外,地方财政超支部分主要应由其发行债券、对外参股等收入填补。联邦预算贷款应部分用于地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临时收支差额,地方防灾抗灾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