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乌克兰经商参处
日期:2014-08-19
据《乌新社》消息,乌克兰议会允许天然气主要运输系统和地下储气库出租,但不允许转让。天然气运输系统的运营商只能是乌克兰,必须持有不低于51%的股份。
而合作伙伴只能是能源共同体、欧盟和美国的公司。这些公司在法定资本中所占的股份最终将由最高拉达决定。
类似方式同样适用于西方公司参与地下储气库租赁。乌总理亚采纽克表示,乌克兰的外国合作伙伴将不得不披露股权结构信息并公开受益者信息。而公司股权结构有任何变化,必须取得乌方的同意。为此在乌克兰石油天然气公司的基础上,需要建立两个公共股份公司,即“天然气管道干线”和“地下储气库”。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可消减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垄断经营的机会。但许多西方公司与俄罗斯密切相关,因此俄罗斯依然可以试图获得对乌克兰天然气运输系统的控制权。
专家们还认为,乌克兰议会的这项决议并不能阻止俄罗斯建设替代管道“南溪”,但却可以成为基辅和布鲁塞尔在天然气领域与莫斯科对抗的王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