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议会通过修改税法的法案

来源:驻乌克兰经商参处 日期:2014-12-30

12月28日,乌克兰议会通过税法修正案及部分涉及税改的法案。根据利亚什科激进党领袖利亚什科透露,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对被动收入(特许使用费等)征税20%,按照普遍基础缴纳利润税的企业股息纳税5%,不缴纳利润税的企业股息纳税20%;

2、停止对农业生产者和粮商增值税退税,但保留农业的特殊优惠制度;

3、不动产税:对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单元房及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独栋房屋征收不动产税;地方政府自行确定第二套房的不动产税率(税率为每平方米0-24格里夫纳);工业和生产经营场所,小型街边建筑及市场不纳房产税,商业地产和购物中心需要缴纳房产税;

4、恢复对氮气、石油、天然气运输征收租金,租金使用外汇计价;油气开采租金将按长期计价而非按年计算;对合营合同征收60-70%租金(季度增长);5000平方米以下的气田征税55%;5000平方米以上的气田征税20%;

5、对联合投资征收20%的被动收入税;

6、取消对医疗和教育服务征税;

7、离岸资本参与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过30%;

8、按照彩票面值10%的征税;

9、对超过最低工资3倍的退休金征税;

10、对纳税者承认的应纳欠税款作销账处理,不科以罚金,半年之内确立征税原则;

11、2月1日至7月1日增值税账户将在测试模式下运行,下半年正式投入运行,增值税和电子纳税将实施赤字转移;

12、对烟草制品额外征收5%的地方消费税;

13、仅对现金外汇交易征税,非现金外汇交易不征税;

14、开征奢侈税;

15、政府有权增加许可使用费;

16、免除残疾人的一切纳税义务;

17、2016年起企业前一年度多缴纳的利润税预付自动顶替本年度预付;

18、降低统一社会费;

19、支付病人100%的工资;

20、转移定价:违反转移定价的按照违法金额的5%科以罚金;转移定价立法同样适用国内市场;为确定转移定价,授权内阁确定交易所制定参考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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