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乌克兰经商参处
日期:2015-01-14
乌克兰独立新闻社1月13日报道,乌克兰议会当日通过乌政府提交的1548号《修改<国家支持农业法>17-2章内容的法案》。
该法案对第17-2.3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强调:农业生产企业建设和改造畜牧农场和牛、猪、禽类(鸡、鸭、火鸡)饲养场、挤奶车间及肉类加工场将获得最高为建设费用50%的补贴;此外,购买农业生产用机械和设备、建设农产品生产及存储辅助企业可以获得最高达成本30%的补贴。取消了此前对获得补贴的畜牧企业规模限制(牛不低于500头,猪不低于1200头,禽类不低于100万只)。
法案解释条款指出,修改法案、删除畜牧企业规模限制的目的在于不仅对大企业,而且对中小企业提供国家支持,使其可以获得生产和改造部分费用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