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家银行取消部分外汇管制 来源:驻乌克兰经商参处 日期:2015-08-25 乌克兰通讯社8月21日报道,乌国家银行当日发布并生效第544号决议。该决议规定,在许可证基础上,法人向境外汇款的条件可放宽,但单个许可证在一个自然月内汇款金额不应超过5万美元(等量货币)。乌国家银行解释:过去法人向境外汇款有三种情况可申请许可证:为配置境外外汇资产;为履行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出口贷款机构发放的贷款担保义务;为支付学费或会员费。新通过的决议为从事外经活动的企业减轻了压力,同时由于其规模不大,不会对外汇市场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