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际文传社10月9日消息,乌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周五在其网站公布提交政府决议草案,建议政府责成国有控股公司在2015年年底分红中上缴50%的利润。该决议涉及的公司包括国有资金在其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为50%或更多(部分股本)以及包括子公司在内的国有份额占比达到100%的公司。乌经贸部同时提请政府批准,对于2016年7月1日之前没有支付2015年分红的公司,应与负责人解除合约。
对该决议草案影响的分析指出,政府2015年4月22日颁布的241号法令规定,除能源企业外,通过调控价格和税收扣除2014年利润分红的50%,对国有储蓄银行的定额基础为30%。
根据经贸部数据,2014年,共有102家国有控股企业缴纳分红共13.7350亿格里夫纳。截至2015年4月1日,国有资金控股超过50%的企业有304家,其中100家为国有主体运营,而只有51家公司盈利。预计2016年上缴红利总额预计为16.6490亿格里夫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