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际文传电讯社4月6日,据乌国家银行网站消息,国家银行3月31日发布225号令,修订了“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在授权银行开立活期帐户和使用其资金的规定”、“关于开立、使用和关闭本币和外币账户的指引”两个规定,允许国际金融组织通过从授权银行获得的格里夫纳贷款为乌克兰企业提供融资。 这个决定是为了响应国际金融公司(IFC)的要求作出的。此前,国际金融股组织向乌项目提供格里夫纳融资只能通过两种方式获得格里夫纳: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将外汇兑换成格里夫纳、在乌克兰发行债券收入格里夫纳。
关于国际金融组织的活期账户有关规定被修改后,账户将适用于在乌克兰的外国投资业务、保险合同、以及货物、服务和工程的交易结算。
乌克兰国家银行副行长奥列格表示,通过上述命令,国际金融组织能够增加乌克兰企业的贷款融资,也扩大了乌克兰企业获得当地货币的贷款额。
IFC预计,此举不仅能增加乌克兰企业的融资,而且还将延长融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