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修订税法促进发展家庭农场

来源:驻乌克兰经商参处 日期:2018-05-29

乌克兰通讯社5月22日报道,乌克兰最高拉达一读表决,以253票赞成(法定票数为226票)通过了《关于修订乌克兰税法和关于乌克兰促进建立家庭农场及其经营活动的若干立法行为》的 第№6490-д号法案。该法案附加说明指出:“法案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修订乌克兰税法以及乌克兰若干立法行为创造法律的、经济的和社会的条件,使家庭农场获得作为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人地位,并相应地确定他们支付统一税和统一社会费的优惠程序,保障他们全面参与国家经济社会生活。”法案还有一个目的,就是通过立法将法人的包括土地在内的不动产租赁所得税划归土地所在地的地方预算,以提高地方政府参与监督起草正规租赁合同的积极性。

最高拉达税务和海关委员会主席尤让妮娜提交该法案时解释:“我们建议只能依据已确定标准的综合考量才可授予家庭农场注册为简化征税制第四组纳税人的权利。这些标准包括:只能在依照农业法注册的农场范围内开展活动、完全从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供应、在税址所在地从事经营活动、不雇佣劳力、农场成员只能是乌克兰家庭法第3条第2款所定义的自然人的家庭成员。此外,农场成员所属或使用的土地面积以及使用的水基金的土地面积不少于2公顷,但不得超过20公顷。决定注册的人应按照农场法签订合同或提交申报。”

尤让妮娜强调,固定税为土地规范货币估值的0.95%,其中0.7%归地方社区预算,0.25%归国家预算,“第四组的人应作为法人纳税,只是我们要简化其它所有程序。此外,我们做了许多修订,那些人、那些农场不再是其农场成员的税务代理,即卸掉了从事这种活动的所有负担,他们必须从事农业也只需要关心他们直接从事的工作。”

法案还确定了农场所有成员支付统一社会费的优惠程序,其中包括农场主席(在10年内依靠国家预算补交统一社会费)。同时规定,自然人租赁土地所得税划归当地的地方预算。

尤让妮娜说:“我们就国家如何扶持支付统一社会费同所有机构进行了协商,以保证农场主第一年为每个成员只缴纳应税额的10%,第二年缴纳20%,第三年为30%,直到第十年付清统一社会费的最低金额。在此期间,政府依靠国家预算划拨的扶持农业生产资金支持农场。为此,我们对《关于乌克兰国家扶持农业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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