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际文传电讯社6月13日消息,乌克兰国家银行保留法人外汇收入强制售汇50%的要求,以保证乌金融稳定。
2018年6月12日国家银行董事会“关于实行外汇收入强制售汇和明确此类收入强制售汇额度”决议(№65)批准相关决定。文件自2018年6月14日生效,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通知称:“国家银行董事会认为有必要保持此要求不变,因为目前它仍是确保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收入节奏性的有效工具,因此对于维持外汇市场稳定很重要。”
上一次修订该规定是在2017年4月初,当时该指标由65%下调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