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David Aldridge是NBA最资深的内幕记者之一。在乔丹纪录片《最后之舞》中,他也作为那个时代的“见证者”接受了摄制团队的访问。而在他最近一篇专栏中,也感慨了NBA那一去不复返的狂野与激情。
* * * *
好吧,我承认我当时喝了好几杯。但我没断片,还是清醒的,如果你明白我意思的话。
那是在1997年总决赛刚结束的时候。现在回想起细节已经挺费劲的了。不管怎样,公牛又拿了总冠军,7年来的第5冠。那时候球队还没有像现在一样防媒体如防贼。我们都知道公牛在芝加哥市中心什么地方开庆祝派对,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而且压根无所谓。
派对大约在凌晨两三点钟才开始,所有教练和球员基本都来了。乔丹待了一会儿。菲尔-杰克逊也在。还有斯科蒂。他们一般都在更私密的包厢里庆祝,这可以理解,毕竟是巨星。
最后,来了丹尼斯-罗德曼。
他之前就已经跟好哥们艾迪-维德尔嗨起来了。维德尔是乐队Pearl Jam的主唱兼吉他手,G6还到联合中心现场给公牛助威。为了保留一点仅存的秩序,公牛派对是在俱乐部二楼办的,一楼则挤满了芝加哥的牛鬼蛇神。我们媒体也在二楼,但还是很注意给球队一些空间。他们都在场子的一头,喝酒说笑没什么了不得的场面。
等到了凌晨4点的时候,我还记得自己跑去跟皮蓬当时的经纪人吉米-塞克斯顿聊天。后者现在的代理客户都是大学橄榄球的精英教练。而当时我余光瞥见罗德曼往阳台方向走去,楼下正是几百个狂舞的牛鬼蛇神。
随后,罗德曼爬上了阳台栏杆。
随后,他从阳台上跳了下去。
这时候我先是问自己,是不是喝太多眼花了?刚才的事情是幻觉吧?
“丹尼斯……刚才从阳台跳下去了?”我问。
是的,他真的跳了。
原来,是楼下的粉丝说想跟罗德曼一起嗨,想请他喝酒还有别的什么,于是罗德曼选择不走楼梯。
我跟你们讲,那时候可真跟现在不一样。而丹尼斯-罗德曼也真是个与众不同的家伙。
我在《最后之舞》第三集里说的话是真的——罗德曼是我报道NBA三十多年来见过的最强的跟球防守者(on-ball defender)。
皮蓬、迈克尔-库珀、艾尔文-罗伯特森、本-华莱士、慈世平——他们都是非常厉害的防守者。但没有人,没有任何人能像罗德曼那样锁死一个对手。他防过魔术师,防过伯德,防过乔丹,防过卡尔-马龙、贾巴尔和尤因。而且他还不是偶尔防一下,或是换防的时候才对位一下,他是在很多个回合里专门针对他们。
除此之外他还会跳阳台,在赛季中去拉斯维加斯玩消失,在马刺效力的短暂时光里完全无视波波维奇的任何话。
罗德曼自己在纪录片第三集里也说:“我就是对手无法摆脱掉的皮疹。”而未被他说出口的真相还有更多。
罗德曼可以说是一条分界线,将NBA从他全盛时期是怎样打球的,与之后是怎样的打球的,现在又是怎样打球的划得泾渭分明。
他就在其中,他的推搡、挤压、斗殴,伴随着他不可思议的连续第二跳、第三跳和第四跳,和他与生俱来的能力——特别是在生涯早期,他能打垮任何想要把球带到指定地点的人。
当他作为球员开始成熟,活塞几乎战无不胜。
而当他在1996年来到公牛取代了霍里斯-格兰特的位置,他也帮助乔丹重塑了神的传奇。他在公牛的防守特点与在活塞时大不相同。即便在那时候,NBA已经非常渴望减少球场冲突了,他们急于摆脱“乔丹法则”——即不管乔丹什么时候突破禁区,都将他暴力击倒。
但另一方面,他又是那个时代的NBA球员中第一位特别适应当今NBA的人。
他全身是纹身,在NBA,除了艾弗森之外这么做的球员可不多。他会把头发染成多种显眼的颜色。他跟麦当娜和卡门约会。不管在哪,他都尽情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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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承认我当时喝了好几杯。但我没断片,还是清醒的,如果你明白我意思的话。
那是在1997年总决赛刚结束的时候。现在回想起细节已经挺费劲的了。不管怎样,公牛又拿了总冠军,7年来的第5冠。那时候球队还没有像现在一样防媒体如防贼。我们都知道公牛在芝加哥市中心什么地方开庆祝派对,他们也知道我们知道,而且压根无所谓。
派对大约在凌晨两三点钟才开始,所有教练和球员基本都来了。乔丹待了一会儿。菲尔-杰克逊也在。还有斯科蒂。他们一般都在更私密的包厢里庆祝,这可以理解,毕竟是巨星。
最后,来了丹尼斯-罗德曼。
他之前就已经跟好哥们艾迪-维德尔嗨起来了。维德尔是乐队Pearl Jam的主唱兼吉他手,G6还到联合中心现场给公牛助威。为了保留一点仅存的秩序,公牛派对是在俱乐部二楼办的,一楼则挤满了芝加哥的牛鬼蛇神。我们媒体也在二楼,但还是很注意给球队一些空间。他们都在场子的一头,喝酒说笑没什么了不得的场面。
等到了凌晨4点的时候,我还记得自己跑去跟皮蓬当时的经纪人吉米-塞克斯顿聊天。后者现在的代理客户都是大学橄榄球的精英教练。而当时我余光瞥见罗德曼往阳台方向走去,楼下正是几百个狂舞的牛鬼蛇神。
随后,罗德曼爬上了阳台栏杆。
随后,他从阳台上跳了下去。
这时候我先是问自己,是不是喝太多眼花了?刚才的事情是幻觉吧?
“丹尼斯……刚才从阳台跳下去了?”我问。
是的,他真的跳了。
原来,是楼下的粉丝说想跟罗德曼一起嗨,想请他喝酒还有别的什么,于是罗德曼选择不走楼梯。
我跟你们讲,那时候可真跟现在不一样。而丹尼斯-罗德曼也真是个与众不同的家伙。
我在《最后之舞》第三集里说的话是真的——罗德曼是我报道NBA三十多年来见过的最强的跟球防守者(on-ball defender)。
皮蓬、迈克尔-库珀、艾尔文-罗伯特森、本-华莱士、慈世平——他们都是非常厉害的防守者。但没有人,没有任何人能像罗德曼那样锁死一个对手。他防过魔术师,防过伯德,防过乔丹,防过卡尔-马龙、贾巴尔和尤因。而且他还不是偶尔防一下,或是换防的时候才对位一下,他是在很多个回合里专门针对他们。
除此之外他还会跳阳台,在赛季中去拉斯维加斯玩消失,在马刺效力的短暂时光里完全无视波波维奇的任何话。
罗德曼自己在纪录片第三集里也说:“我就是对手无法摆脱掉的皮疹。”而未被他说出口的真相还有更多。
罗德曼可以说是一条分界线,将NBA从他全盛时期是怎样打球的,与之后是怎样的打球的,现在又是怎样打球的划得泾渭分明。
他就在其中,他的推搡、挤压、斗殴,伴随着他不可思议的连续第二跳、第三跳和第四跳,和他与生俱来的能力——特别是在生涯早期,他能打垮任何想要把球带到指定地点的人。
当他作为球员开始成熟,活塞几乎战无不胜。
而当他在1996年来到公牛取代了霍里斯-格兰特的位置,他也帮助乔丹重塑了神的传奇。他在公牛的防守特点与在活塞时大不相同。即便在那时候,NBA已经非常渴望减少球场冲突了,他们急于摆脱“乔丹法则”——即不管乔丹什么时候突破禁区,都将他暴力击倒。
但另一方面,他又是那个时代的NBA球员中第一位特别适应当今NBA的人。
他全身是纹身,在NBA,除了艾弗森之外这么做的球员可不多。他会把头发染成多种显眼的颜色。他跟麦当娜和卡门约会。不管在哪,他都尽情派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