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解体的民族推手:压制主体民族引发愤怒

来源:南风窗 日期:2016-07-14

  强化了差别

   列宁去世后,苏联的领导人在执行列宁的民族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偏差,一方面在理论上宣传民族自治,形式上成立了形形色色的按民族划分的行政实体,苏联最终包括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和10个民族区,共有53个之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冠名民族在其构成体内都占有多数,如哈萨克斯坦实际上是俄罗斯族人占多数,到1981年其1505.3万人口中,哈萨克族只有528.9万人,而俄罗斯族则有599.1万人。

   在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有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5个民族自治州和10个民族自治区,其中有4个是两个民族共同自治的。据1989年的调查,在俄罗斯联邦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中,多数的冠名民族都不占多数,如巴什基尔自治共和国,巴什基尔人只占21.9%,俄罗斯族人占30.3%;布里亚特自治共和国,布里亚特人只占24%,俄罗斯族人占70%;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卡累利阿人只占10.0%,俄罗斯族人占到了73.6%;科米自治共和国,科米人只占23.3%,俄罗斯族人占57.7%。

   民族人口占多数的自治共和国只有:北奥塞梯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奥塞梯人占53.0%;鞑靼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鞑靼人占48.5%,俄罗斯族人占43.3%;卡尔梅克自治共和国,卡尔梅克人占45.4%,俄罗斯族人占37.7%;图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图瓦人占64.3%;楚瓦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楚瓦什人占67.8%。

   由两个民族共治的自治共和国,力量也是不均衡的:车臣-印古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车臣人占57.8%,印古什人只占12.9%,俄罗斯族人占26.7%;卡巴尔达-巴尔卡尔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卡巴尔达人占48.2%,巴尔卡尔人只占9.4%,俄罗斯族人占32%。在5个民族自治州中,没有一个民族人口占多数的,如犹太自治州犹太人只占4.2%,俄罗斯族人的比例高达83.2%。

   在10个民族自治区中,只有阿加布里亚特自治区、科米-彼尔米亚克自治区的冠名民族的人口占了多数,其余都是俄罗斯人居多,超过半数。

   在这种以民族划分行政区域的体制下,并没有建立起各民族间的平等关系,没被冠名的民族实际上感到不平等,而且为什么有的民族建立的是加盟共和国,有的却是自治共和国或者自治州,有的还没有建立自己民族构成体的权利,有的建了自治共和国后又撤了,没有明确的标准。

   另一方面,在国家体制上苏联并没有遵循联盟制原则,实际上是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苏联成立时,全联盟和联盟兼共和国的部级机关只有10个,到1947年,部长会议下设的部已达到58个,到1982年,苏联有33个全联盟的部和31个联盟兼共和国的部,6个全苏国家委员会和14个联盟兼共和国的国家委员会,总计84个。再加上其他中央直属机关26个,总数已达110个。在这样庞大的行政机构下,各加盟共和国根本就没有自主权,它们支配的工业产品还不到全苏工业总产值的10%。

   在理论上,斯大林及其以后的领导人,把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源简单地归结为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存在。1936年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后,苏共便否认苏联存在民族问题,开始实行实质上的民族同化政策,推广俄语,鼓励异族通婚,提倡国际主义(族际主义)等等。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各民族自我意识在增长,对此,苏共不是尊重和引导,而是用大俄罗斯主义进行压制。斯大林甚至公开宣称:俄罗斯民族“是加入苏联的所有民族中最杰出的民族”,是“苏联各民族的领导力量”。

   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苏联政府常常忽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20年代末30年代初,斯大林不顾各民族的意愿和经济发展水平,强行搞农业全盘集体化,给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等民族地区带来严重灾难。乌克兰这个“粮仓”有300万~400万人饿死(现在乌克兰称有上千万人饿死),哈萨克斯坦有230多万人死亡,这个落后的游牧地区的游牧民被强行定居,有90多万人不堪忍受而迁居他国,苏联用武力镇压反抗,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

   在30年代的大清洗中,许多人被扣上“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的帽子,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被迫害致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斯大林对少数民族不信任,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把居住在苏联西部的3万多波兰人、居住在远东的10多万朝鲜人、居住在伏尔加河流域的100多万德意志人等,从他们的居住地强行迁至中亚和西伯利亚。二战后期,斯大林又以与德军勾结为名,把卡拉恰耶夫人、卡尔梅克人、车臣人、印古什人、麦斯赫特土耳其人等整个民族驱逐到中亚。许多人在迁移中死亡,新居住地实际上成了他们的劳改营。这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成为影响苏联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1939年,斯大林与希特勒达成秘密协议,把波罗的海三国划入自己的势力范围,并于1940年8月,强行把三国并入自己的版图,随后,又强迫数十万人迁往苏联内地,把大批俄罗斯人迁入这一地区。

   苏联式民族政策的实践表明,按民族划分区域、实行所谓自治的做法并没有达到使各民族相互接近和融为一体的目的,反而导致了少数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和民族主义增强。这种做法使苏联居民首先认同的是自己的民族属性,首先想到自己是乌克兰人、俄罗斯人,或是格鲁吉亚人,然后才是苏联人。在民族地区,主体民族之外的少数民族,感觉处于一种不平等地位。从赫鲁晓夫时期开始,民族地区的一把手必须是来自主体民族的,不管此人是不是胜任,人们认同的首先是民族归属。1986年12月,戈尔巴乔夫解职哈萨克斯坦党中央第一书记库纳耶夫,任命俄罗斯族人科尔宾接任,引发了群众大规模抗议。

   长期片面执行列宁所提出的压迫民族,即大民族要处于不平等地位,以补偿在生活中形成的事实上不平等的做法,导致了新的民族不平等。少数民族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如在教育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确实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也引起了俄罗斯人的不满。据1990年的统计,在每千人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摩尔多瓦人是125,车臣人是151,乌克兰人是163,阿塞拜疆人是172,拉脱维亚人是182,吉尔吉斯人是188,俄罗斯人是190,亚美尼亚人是207,立陶宛人是208,爱沙尼亚人是213,哈萨克人是230,格鲁吉亚人是274,俄罗斯人的受教育水平并不高。在苏联解体的过程中,俄罗斯的民族主义之所以迅速发展,并要求独立,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认为联盟并不代表其利益,一些俄罗斯人并没有把苏联看成是自己的民族国家,而俄罗斯要独立,苏联就不可能存在了。如果说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和大民族对小民族的“补偿”理论有一定道理的话,那么在苏联已经建成社会主义以后,应该有所改变和调整,要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和培养共同意识,而不是强调和强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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