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竞选宣传
竞选宣传是俄罗斯联邦公民、候选人、竞选集团、社会组织为号召选民参加投票、支持或反对某一(些)候选人而进行的活动。
国家保证俄罗斯联邦公民、社会团体、政党在选举期间自由地进行符合联邦及联邦主体法律的宣传活动。所有候选人和竞选组织都拥有使用媒体的平等权利。
竞选宣传可以通过媒体进行,也可以举行各种竞选活动,如集会、接见选民、组织公开辩论、示威游行、散发宣传品等。
选举委员会成员、国家机构、地方自治机关、慈善组织、宗教团体、国家和地方自治机关领导人、正在执行勤务的军人不得参加竞选宣传活动。
候选人、竞选组织或联盟有权在公平基础上获得国家、公营广播电视公司面向相应选区的广播电视播放时间。候选人、竞选组织或联盟也有权和国营广播电视公司签合同,有偿使用超出免费时间以外的广播电视播出时间。付费标准对所有候选人、竞选组织或联盟都应是同样的。国营、公营、有国家或地方预算资助的、享有减免税优待的各类出版物也有义务为候选人、竞选组织或联盟提供刊登宣传内容的版面。所有竞选宣传印刷品必须注明负责出版发行的组织或个人,任何匿名宣传品都禁止出版和散发。
国家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有义务为选举委员会提供场所,以便于候选人及其委托人可以会见选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保证所有候选人平等利用这些场所进行会见。
竞选宣传活动自候选人注册之日开始,于投票日前一昼夜的零点结束。在投票日前三天内,禁止在媒体上刊登任何有关民意测验结果、选举结果预测,以及与选举有关的研究信息。
七 投票、计票、确定和公布选举结果
俄罗斯联邦选举一般在某一休息日进行,不允许把投票日定在节日。
区域或地段选举委员会必须在选举投票进行前20天利用媒体或其它方法向选民通告投票时间和地点。
选民如不能在登记的常住地选举地段投票,可以在投票前15天内和投票日当天获得常住地地段选举委员会的注销证明,以便在投票当日其所在的选举地段参加投票。
每位选民都要亲自投票,不允许代替他人投票。被登记在选民名单中的选民出示正常身份证明并得到确认后才能领到选票。选民领取选票后在单独的房间或有遮挡的小屋内填写选票,其他人不得入内或窥视。选民填写完毕后将选票投入投票箱内。
计票有地段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为防止出现舞弊情况,计票工作在投票结束后立即进行,中间不能休息。计票结果应立即通报选举委员会所有成员及代表候选人和竞选组织的观察员,外国(国际)观察员。计票工作结束后,地段选举委员会应填写投票结果备忘录。
根据地段、区域(区、城市等)选举委员会的备忘录所报数据,片区选举委员会统计出并公布本选区投票结果。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片区选举委员会将宣布投票结果无效:在投票和计票过程中出现舞弊现象并造成选民意志表达失实时,在四分之一以上选举地段出现舞弊行为时,或者法院认定选举结果无效时。
各级选举委员会的文件,其中包括选票,应按相关法律规定保留若干时间,法定时间最少不能低于一年。
八 选举的资金来源
选举委员会用于筹备和举行相应级别选举的资金由联邦、联邦主体或地方预算支出。候选人可以为进行竞选活动而建立自己的竞选基金。在国家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选举中,竞选集团或联盟也可以建立自己的竞选基金。竞选基金可以由下列资金构成:
l 候选人、竞选集团和竞选联盟自己的资金;
l 由推荐候选人的竞选集团或竞选联盟提供给候选人的资金;
l 公民或法人自愿捐助的资金;
l 在候选人正式注册后由选举委员会提供给候选人、竞选集团或竞选联盟的资金。
在进行竞选宣传时可以使用竞选基金中的资金。
竞选基金不允许接受以下来源的捐赠资金:外国国家、企业、组织、个人、无国籍人士,外国投资超过30%的俄罗斯法人,未满18周岁的俄罗斯公民,俄罗斯国家和地方政权机关和组织,司法机构,部队,慈善组织,宗教团体,匿名捐赠等。
所有构成竞选基金的资金必须划入专门的银行账户,该账户要在候选人(候选名单)注册后经相应选举委员会批准由候选人、竞选组织在银行开设。竞选基金的使用权归建立该基金的候选人或竞选组织。在选举结束后,竞选基金如剩有余款,将按比例返还捐赠的组织或个人。
九 对违反选举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在俄罗斯联邦,对于有以下行为者将被追究刑事、行政或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
l 以暴力、欺骗、威胁、造假等手段妨碍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l 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助选;
l 强迫或妨碍公民为支持某候选人、竞选组织签名,以及参与制造假签名;
l 贿赂选民;
l 在向相应区域选举委员会呈报登记选民资料前不正常统计资料;
l 传播有关候选人虚假资料或损害候选人荣誉和尊严;
l 侵犯选举委员会成员、观察员、代理人、大众传媒权利;
l 违反竞选宣传规定;
l 妨碍或非法干涉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
l 妨碍他人投票,强迫选民违背自己意志投票;
l 伪造选举文件,提供虚假文件;
l 不正确统计选票和确定选举结果等等。
III 俄罗斯选举制度的发展趋势
2003年12月7日,俄罗斯举行第四届[iv] 国家杜马选举。在1993年12月的国家杜马选举中,总共有8个政党和运动突破5%的“障碍”进入议会,10年过后,在2003年的议会下院选举中,新俄罗斯第一届国家杜马中的8个党派仅有2个—俄罗斯联邦共产党和自由民主党—保持了自己在杜马中的地位。进入第四届国家杜马的还有另外两个党派—“统一俄罗斯”党和“祖国”联盟。“统一俄罗斯”是由在上届杜马选举(1999年)时组成的亲总统派竞选集团发展壮大而组成的。“祖国”联盟则是刚刚建立起来的。
俄罗斯国家杜马几届选举的重要变化之一是,进入议会下院的党派数目在不断减少。多年来,俄罗斯一直在讨论建立类似德国、美国、英国等国那样的两党政治体制。这种以前看来很渺茫的前景似乎因第四届俄罗斯国家杜马政治力量的新配比而变得更加清晰。如果修改国家杜马选举法、把5%的“准入”门槛提高到7%的话,那么,能够进入俄罗斯联邦议会下院的党派肯定将更少。
很多政治学者认为,未来俄罗斯是否可以成为两大政党对决的国家,还要看总统普京的态度。此次在国家杜马中获得约半数席位的亲总统的“统一俄罗斯”将可以保证普京实现他的许多愿望和想法。该党很可能吸引一些本次没能进入杜马的“雅博卢”和右翼力量联盟的精英加入,从而形成一个非常强大的、具有民主保守主义倾向的政党。
而另一大政党将由谁来领导,现在还很难说。俄罗斯联邦共产党拥有比较固定的选民支持,但这个数字一直呈下降的趋势。在2003年12月杜马选举中获得巨大胜利的自由民主党则不稳定,所得到的选票忽多忽少,该党明显具有极端民族主义倾向。第四届国家杜马中的第四大党派[v] —“祖国”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这个才成立不久的竞选联盟在短短几个月时间赢得了近10%的选票,这说明该组织的工作效率及其提出的主张被许多选民迅速接受。“祖国”的主要领导人格拉季耶夫在思想上接近于民族社会主义。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选举在制度上已经基本固定下来,在法律上需要完善的则是如何防止舞弊,如何保证所有候选人拥有平等的机会,以及一些细节上的问题。
参加2003年12月7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选举投票监督的欧洲议会观察团团长阿特金森在投票第二天谈到,他认为这次选举组织的较好。他说,俄罗斯听取了欧洲议会3年前提出的建议,改善了选举的组织工作,其中包括选民的准确登记材料、对选举经费开支的严格监督等。但是,阿特金森同时也指出,俄罗斯要达到欧洲的选举标准,还要待以时日。
2003年12月的国家杜马选举投票暴露出俄罗斯选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有些地方没有坚持投票的秘密原则,一些担任国家高级职务同时又不想当议员的官员被纳入党派名单,还有一些国营媒体表现出对某一政党的偏好,向选民行贿等等。很多人指出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候选人机会平等的原则得不到保障。
在俄罗斯第四届国家杜马的选举中,还出现了一些让西方政治学者难以理解的现象。其中最突出的是,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力量遭到选民冷落,一贯亲西方的“雅博卢”集团和右翼力量联盟都没有能够突破5%的关口,即没能进入杜马。在西方政治家和研究者们看来,在俄罗斯经济明显增长的背景下,选民似乎应当对中间派和自由派表现出更大好感,而不应是对极端民族主义势力。而事实却是,日里诺夫斯基的自由民主党获得了近12%的选民支持。在1999年的选举中,该党仅得到5%多一点的支持。
“雅博卢”集团领导人雅夫林斯基在总结2003年12月选举失败教训时说出的一番话发人深思:“在领不到工资和养老金时,人们投共产党的票;在供电供水不足的时候,人们投自民党的票;而要想让人民投我们的票,就必须二者都具备”。这实际上是说,要在俄罗斯实现真正的民主选举,要使人民了解民主的真正含义,现在还为时尚早。人们眼下要解决基本的衣食住行问题,还顾不上为民主而奋斗或牺牲。
无论如何,俄罗斯的选举制度已经基本成型。在不出现剧烈政治变化的情况下,俄罗斯的选举制度会日趋完善。我们看到,选举的结果为越来越的俄罗斯人接受和认可。这同时也将使俄罗斯在政治上更加稳定,在安定的政治环境中,俄罗斯立法机构将可以从容地修改选举法,人民的要求和愿望也会越来越多地在相关法律中得到体现。
[i] 1997年9月19日通过,见《俄罗斯联邦法律文集》1997年№ 38。
[ii] 如1996年11月26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关于保障公民参加地方自治机构选举和被选举宪法权利的法律》,《俄罗斯联邦法律文集》1996年№ 9。
[iii] 《俄罗斯联邦法律文集》1995年№ 34。
[iv] 在沙皇俄国时期,曾经有过两届国家杜马,因此,有些史学家或政治家喜欢把沙俄时期的杜马和新俄罗斯的杜马联系在一起。这样一来,2003年选举的杜马就被他们称之为第六届国家杜马。
[v] 进入第四届杜马的只有四个党派:“统一俄罗斯”,俄罗斯联邦共产党,自由民主党和“祖国”联盟。
参考文献:
1. Козлова Е.И., Кутафин О.Е.,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е право России: Учебник. -М.: Юрист, 1998.
2. 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от 1997 г. "Об основных гарантиях избирательных прав и права на участие в референдуме граждан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3. Федеральный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й Закон от 10 октября 1995 г. "О референдуме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4. 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1995 г. "О выборах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5. 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1995 г. "О выборах депутат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Думы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Собран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6. 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1996 г. "Об обеспечении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х прав граждан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избирать и быть избранными в органы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