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任务就是协调好保障市场运作的各种国家机构的工作。没有真正独立的法院和有效的护法机关体系,我们就不可能实现稳定发展。
我想特别强调一点,如果我们无法确保统一的经济和法律空间,任何一项国家纲要都不可能成功。这对一个联邦制国家是明显的道理。但目前国内对经济活动的限制仍比比皆是。这种现象我们到处都能看见,既包括联邦当局,也包括地区和地方当局。
联邦当局负责为国内的经济活动提供统一的条件。但地区机关还是经常禁止粮食外运,限制酒类产品的买卖,阻碍“异己”银行设立分部,为资本、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设置障碍。这很不像话,是耻辱。这看起来有利,实际上却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欧洲那么多的国家1957年在罗马一致达成了关于商品、人员和服务自由流动的协议。协议仍在发挥效力。而我们在一个统一的国家范围内却做不到这一点。
应该制止地区当局任何旨在限制经济自由的活动,这些活动违背了宪法。在这方面犯下罪行的官员应该受到惩罚。地区不应该争权限,而应该争吸引投资和劳动力资源。只有改善,而不是降低经济活动条件才能做到这一点。
应该承认,近期国家还不能成功地放弃参与我们的一些经济部门的发展(我指的是国家的直接参与),例如国防工业综合体。对之既放弃不了,也不应放弃。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部门将处于国家的经常监控之下。
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商务环境改善得非常缓慢,目前依然不佳。经营风险和税收过高。企业登记机制复杂,检查没完没了。在许多情况下,国家管理机关的职能与商业机构的职能混为一体。这种局面是不能容忍的,应当予以改变。政府和政府总理在这方面应当更积极地开展工作。我们知道,某些中央主管部门的经营和行政职能不分。这毫无益处,这与健康的理念和现行立法是背道而驰的。
第一,应当保护所有权。国家应当确保股东能够获得有关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防止资产流失。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应当得到保护,他们对住房、土地、银行存款及其它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应当具有保障。迄今尚未确定私有财产权,为私人财产所有权制定合法基础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应当对土地等不动产作出明确规定。这些问题非常尖锐,应当审慎对待,应当寻求解决办法。这些问题属于政府和联邦会议应当共同关注的范畴。
第二个方面——保证竞争条件的平等。现在,一些企业被国家置于特权地位,它们的能源费用低廉,可以不纳税,享有许多优惠。但是,按正常条件运作的另一些企业却受到歧视,实际上要为享有特权的企业付费。因此,应当取消各种毫无根据的优惠和特惠及对企业实行的毫无理由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补贴。理由总是能找到的。在分配国家资金、许可证和配额时,必须平等对待。在实施破产程序时,必须一视同仁。这是国家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非常棘手的一个领域。在某些地区,这已经变成了一种工具,对政治和经济对手往往挟嫌报复。
第三个方面——使经营者不受行政压迫。国家应始终避免对经营活动进行过多的干预。官僚们可以自作主张,可以对中央和地方的法规作随意的解释,这对经营者形成压迫,造成产生腐败的温床。应当保证适用直接生效的法律,将部门的指示减少到最低限度,消除对法规文件进行双重解释的现象。此外,应简化企业登记、鉴定、拟定投资项目等活动的程序。在座的许多人可能对此深有感触,你们自己亲身经历或看到过这些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第四个方面——减轻税负。目前的税收制度加剧了普遍的偷税漏税和影子经济,降低了投资积极性,最终导致俄罗斯国家竞争力的下降。已经迈出了改革税收制度的第一步。让我们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前进。如果诸位注意到的话,我已经是第三次谈到这个问题。
现有的关税制度也不能说是有效的。有一种神话,认为操纵关税就可以保护本国生产厂家。我可以开诚布公地说,我本人也曾考虑这样做。但是,在目前的海关行政水平条件下,我要强调指出的是在目前的海关行政水平下,这种制度保护和鼓励的是腐败。因此,应当根本简化海关制度,制定统一关税。
第五个方面——发展金融基础设施。应当将没有生命力的机构清除出银行系统。应当保证银行活动的透明度。证券市场应当成为募集投资的真正机制,资金应当投放到最有发展前途的经济部门。
第六个方面——现实的社会政策。我这里谈的第六个方面,但就其意义说,可以置于第一位。目前,对整个国家实行家长制政策从经济上说是不可能的,从政治上说是不适宜的。最有效地利用金融资源,大力刺激经济发展,发挥人的潜能,使其对自己和自己亲人的幸福负责的必要性决定了必须放弃家长制做法。
社会政策——这不仅是向需要的人提供帮助,这还是对一个人的未来、对其健康以及其职业、文化和个性的发展投资。正因为如此,我们将优先重视医疗、教育和文化的发展。
目前的社会扶持政策没有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补贴和优惠,致使国家财力分散,使富人享用牺牲穷人利益获得的社会好处。形式上是免费的教育和医疗实际上是收费的,贫困的人反而享受不到。儿童补贴少得可怜,许多年都没有发放,退休金也极少,与实际的劳动投入不相称。
国家谎言已司空见惯。今天当我们大家聚集在一起,我们在这里谈这个问题是适宜的:我们在批准许多法律时,明明事先就知道它们是没有实际资金作保障的,只是出于政治考虑,我们就往往要求出台某项决议。我们别无选择,只有减少过多的社会义务,严格履行所保留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恢复人民对国家的信任。
保证退休体系的财政稳定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任务。国家必须防止由于俄罗斯居民迅速老化所引发的危机。为此,必须推广退休金储备机制。应当审慎地、分阶段地朝这种体制过渡,朝这方面发展已经势在必行。
我们将按照主要社会福利共享和人人都能享受得起的原则实施社会政策。但援助将首先提供给收入大大低于最低生活费的居民。部长的儿女可能拿不到幼儿补贴,银行家的妻子没有失业补贴。
我们认为:权力机关拖拖拉拉和国家的软弱将导致经济和其它改革的夭折。权力机关应当依靠法律以及依法建立自上而下的统一的执行权力机关。
我们建立了一些权力的“孤岛”和某些权力的“小岛”,但没有在这些权力孤岛之间架设任何桥梁。迄今,我们的各级权力机关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协作。关于这一点,我们谈得很多,并且经常谈到。中央与地方、地区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之间经常进行竞争,争夺权力。在这场自相残杀的较量中,一些人袖手旁观,因为无序和胡作非为对他们有利,他们可以利用国家的软弱谋取私利。某些人甚至希望今后仍保持这种局面。
权力真空导致私人公司和机构攫取国家职能。它们控制着自己的影子集团、势力集团以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信息的非法安全机构。
但是,国家职能和国家机构之所以有别于商业机构,是因为国家职能和国家权力机关不能被收买或出卖,不能私有化或转让。国家公务活动需要专家,他们行动的惟一准则是法律。否则,国家就会给腐败打开方便之门,就有可能出现国家完全蜕化,变成不再是民主国家。
正因为如此,我们坚持惟一的专制———法律专制,尽管我知道,这种表达方式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正因为如此,明确规定国家是惟一真正主人的范围是很重要的。应当明确规定,国家在哪些方面具有最后发言权以及国家不应当干预的领域。
具有创新精神和负责任的联邦执行权力机关是我们政策的发动机。它们行使权力的依据,是宪法规定的保证垂直执行权力机关的稳定性的使命,是在民主选举总统中获得的全国的信任,是统一的内外政策战略。
但是,如果不与地区和地方权力机关协同工作,联邦权力机关将一事无成。
地方权力机关也应当是有效的。从实质上说,这里指的是把国家的各种资源集中起来,实施国家统一的发展战略。
应当承认,俄罗斯的联邦关系不健全也不发达。地区自主权常常被解释为准许分裂国家。我们一直在谈论联邦和加强联邦,已经谈论许多年了。但是应当承认,我们还不是完全彻底的联邦制国家。我想强调一点,我们有的和建立起来的是管理一个分散的国家。
在1993年通过俄罗斯宪法时,联邦制国体被看作是重要目标,为之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90年代初,为了讨好,中央给了地方许多东西。这是有意采取的政策,尽管也有部分被迫的成分,但它帮助俄罗斯领导人达到了当时的主要目的。我认为它是合理的政策,它有助于维护俄罗斯境内的联邦制。应当承认一点:批评在我们以前所做的事情是最容易的。
然而,某些联邦主体政权很快就开始考验中央政权的牢固性,但立刻就得到了回应。我想提请你们注意:回应不是来自中央,不是来自莫斯科,而是来自城市和乡村。地方自治机构也开始为自己要权限,这次主要是联邦主体的权限。现在,各级权力机构都染上这种毛病。根除这一恶性循环是我们神圣的共同义务。
车臣是没有解决好联邦问题的极端例子。该共和国的局势已发展到这样的地步,即它成为了国际恐怖主义向俄罗斯扩张的基地。这里的起因也是缺少国家的统一。1999年的车臣印证了以前所犯的错误。只有反恐怖行动才回击了瓦解俄罗斯的威胁。职业化军人维护了国家尊严和完整。要向他们深深地鞠躬。但这是什么样的代价呀!
我们加强联邦制的最初步骤之一是建立联邦区和任命总统驻联邦区代表。这一决定的实质在于,不是合并地区(有人有时这样理解或推测),而是合并总统在地方上的纵向机构。不是改变行政区划界线,而是提高政权效率。不是削弱地方政权,而是为加强联邦制创造条件。
我想特别强调,随着联邦区的建立,联邦政权不是疏远而是更接近地方了。社会舆论特别把总统全权代表说成是危险的意图。他们好像是惩罚之剑,是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调停官僚。可是,我们在裁减联邦驻地方的工作机关的时候,我们是想让它们有机动性、有工作能力。我们清楚地确定了联邦全权代表的职责范围,使他们的工作对地方政府和居民来说是透明的。为了避免职能重复,规定了个人的责任。毫无疑问,这一决定会加强国家的统一。
全权代表当然将促进有效地解决本联邦区的问题。但他们无权干预当选的地区首脑的职权范围。只有法律和赋予他们的权限才是全权代表的工作依据。
我们的第二项步骤是,在俄罗斯宪法和联邦法律遭到地方政权机构践踏的时候,俄罗斯公民统一的权利和自由遭到侵犯的时候,确定联邦干涉的可能性。如今,地方上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可以拒不执行法院认定其法律或其它法规违背宪法或联邦立法的判决。可以继续通过被法院判为无效的文件。要知道,这种事情在我们的生活中比比皆是。这种贬低根据宪法发挥作用的联邦权力之一的俄罗斯法院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老实说,这就是我上面所说情况的外在表现,它表明我们不是联邦国家,而是分散的国家。
联邦政权、俄罗斯总统应当在法律上有整顿这方面秩序的可能性。地区领导人也应当有权影响地方权力机构,如果地方权力机构通过违背宪法的决定、践踏公民自由的话。我们无论如何都不能削弱地区政权的权限。这是联邦政权不能不依赖的一个环节。在许多其它联邦国家都有这种干涉制度。这种干涉制度很少使用,但它存在本身有助于可靠地保障宪法和联邦法律得到明确的执行。现在,在讨论这个问题的阶段,俄罗斯各地区已经开始整顿秩序。我们看到,某些地区已收到显著效果。
我们的下一步骤是改革联邦委员会。这也是在走向发展民主制和议会活动的专业化原则。
联邦委员会组成原则的改变提出了联邦主体领导人同国家元首之间就国家生活的主要问题组织经常性对话的问题,提出了地区参与起草最重要的全国性决议的形式问题。总统下属国务委员会可以成为这种形式,某些州长提出了这一主张。我作为国家总统准备予以支持。
我想再谈一个问题:市长、市政实体首脑同地区领导人之间普遍展开的斗争问题。只有很少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这一斗争是在维护作为政权设置的地方自治利益。很多情况是,地方自治从市长开始,也至市长结束。因此,不应当把个人野心、施展权术同保护人民的现实利益混为一体。
在提高联邦主体领导人和立法会议领导人的责任心的同时,还应当提高市政实体首脑的责任心。当然,这不是否认进一步发展地方自治的必要性。它受到联邦宪法的保护,是俄罗斯人民政权的基本原则。
今天,我们首先提出整顿权力机构秩序的任务。但这不是最终目的,只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第一阶段。需要把联邦、地区、地方三级政权结合在一起来完成其它艰难的任务。
其中主要有:
——完善政治制度和建设作为稳定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作为遵守人权的保障的强国;
——实际拉平各联邦主体的条件,以便向国家公民确保充分的政治和社会经济权利;
——建立发展俄罗斯经济的法律保障,把它作为公民自由经营和积极开展业务的经济,确保在俄罗斯全境准确而有效地落实经济战略。 为了加强我们的国体,我们将始终不渝地完成这三项任务。为此,我们今天必须使各级政权机关团结起来。
在结束讲话时,我想提醒一下:每位在国家机关任职的人对这个机关、对这个国家、对整个俄罗斯社会都负有自己的责任。议员、州长、政府成员的委任状确定了这一责任。虽然职务不同,但我们大家有共同的义务。这是对人民、对我们的国家承担的义务。
如今,不能随便在俄罗斯作许诺了。许诺已经很多了,而兑现许诺的所有期限都过了。几十年艰难和不稳定的生活,这么长时间已足以让人们要求实际实现好的转变了。 俄罗斯政权必须在短期内发生变化。我们大家清楚地知道达到这一目的有多么困难。但我相信,我们有足够的理智和意愿。
如果是这样,也就会收到成果。
那时,稳定和国家进步就会到来。俄罗斯的繁荣昌盛就会到来。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