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总统致联邦会议的国情咨文2005

来源:2005年4月25日,莫斯科克里姆林宫 日期:2009-03-29

  尊敬的联邦会议,尊敬的俄罗斯公民们,
  在2005年的国情咨文中我要涉及一连串的原则性的意识形态和政治问题。我认为,俄罗斯发展到这个阶段上有必要进行这种谈话。有关社会经济任务中最迫切的问题,去年的国情咨文已经谈到,打算在即将发表的预算咨文以及其他一些文件中继续展开。

  我请求将去年和今年的两篇国情咨文看作是统一的行动纲领,是我们今后10年的共同纲领。

  我认为,俄罗斯发展成自由民主国家是主要的政治和意识形态任务。我们经常说这些词,但却很少揭示自由和民主、公正和法制的深刻含义。然而有必要进行这样的分析。俄罗斯正在发生的复杂进程越来越经常地成为意识形态辩论的话题,正好涉及自由和民主问题。有时可以听到这样的说法:俄罗斯人民数百年来都沉默寡言,他们不习惯也不需要自由。因此我们的公民需要长官经常督促。

  持这种观点的人应当看看现实,看看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为此需要再次提到俄罗斯的现代史。

  首先应当承认,苏联的崩溃是上个世纪最大的地缘政治灾难。对于俄罗斯人民是真正的悲剧,成千上万的公民和同胞留在了俄罗斯疆土之外,解体如同传染病也传染了俄罗斯自身。

  人们的积蓄变得一文不值,旧的理想破灭了,许多机构解散了或被匆忙改组。恐吓性干预和随后在哈萨维尤尔特的投降破坏了国家的完整。寡头集团无限度地控制媒体,只为自己的公司利益服务。百姓贫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所有这一切发生在经济大幅下跌、财政不稳定、社会福利系统瘫痪的背景下。

  当时许多人认为,我国的年青民主不是俄罗斯国家制度的延续,而是它的最终毁灭,是苏联制度的垂死挣扎。

  有这种想法的人错了。正是在这一时期,俄罗斯发生了极为重大事件。我国社会不仅练就着自我保护的能力,而且出现了对新的自由生活的向往。在那艰难的岁月里,俄罗斯人民既要捍卫国家主权,同时还要正确地选择下个世纪的发展方向。需要解决这样一个难题:维护自己的价值,不丧失已取得的成就,确认俄罗斯民主的生命力。我们应当找到自己的道路,建设民主、自由和公正的社会和国家。

  说到公正,我指的当然不是那种众所周知的可悲提法“剥夺和分配一切”,而是为所有人的发展,为所有人的成功,为所有人的好生活提供广泛的平等机会。

  最终应在这种原则基础上建立自由人的自由社会。请想想,在历史上俄罗斯社会是如何产生对自由和公正的向往的,它又是如何在社会意识中成熟的。这种回忆并不多余。

  首先,俄罗斯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最大的欧洲国家。经过欧洲文化锤炼而获得的自由、人权、公正和民主的理想数百年来一直是我们社会明确的价值方向。

  三百年来,我们与欧洲其他国家的人民手挽手地走过了启蒙运动,经历了建立议会制、市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种种困难,建立了相似的法律体系。我们一步步地承认和扩大人权,有了平等的普选权,逐渐认识到必须要关心穷人和弱者,妇女获得解放,我们还共同取得了其他一些社会成就。

  我再重复一遍,所有这些我们都是一起做的,有的方面我们落后于欧洲标准,有的方面还超过了欧洲标准。

  我相信,对于当代俄罗斯来说,民主价值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对经济成就或对社会富裕的追求。

  第一,只有在自由和公正的社会里每个守法公民才能要求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和国家保护。毫无疑问,保证人权和自由对于俄罗斯经济和社会政治生活的发展都是极为重要的。

  国家的全体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被选举和被任命为国家官员的权利,都应平等地拥有获得公共服务和公共信息的机会。同时任何违法者都应当明白,他肯定会受到惩罚。

  第二,只有在自由的社会里,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才能够平等地参与竞争,自由地选择伙伴,并因此而获得收入。一个人是否富足应当取决于他的劳动和能力,取决于他的技能水平和付出努力的大小,而他则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支配收入,例如把财产留给子女。

  因此,维护公正原则直接取决于机会均等,而这正是国家应当保障的。

  第三,俄罗斯要想成为一个公正的国家,就必须帮助没有劳动能力的和低收入的公民,如残疾人、老人和孤儿,使他们能够有尊严地生活,能够享受基本福利。

  社会责成国家来执行所有这些职能和义务。

  最后一点,在自由和公正的社会里没有内部分界,对流动没有限制,它还应当对整个世界开放。我国的公民应有机会充分利用全人类文明的财富,包括利用教育、科学、世界历史和文化的成果。

  正是我们的价值观决定着我们对提高国家自主性、对加强其主权的追求。俄罗斯是自由国家。我想强调指出:俄罗斯在当代世界上的地位只取决于它是否强大和是否发展顺利。

  我详细地谈这样一些大的关键性概念是为了表明,应当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体现所提到的原则。我认为至少应在三个方面得到实施:第一,国家发展措施;第二,加强立法和发展政治体制,提高司法效率;第三,个人和整个公民社会的发展。

  先来谈谈国家。近5年来我们不得不解决防止国家和社会解体的难题,同时必须为今后数年和数十年的发展奠定基础。我们一道清除障碍,稳步前进。从这个意义讲,稳定政策实际上是应对累积成堆的问题采取的一种政策。这种政策总的来说是正确的,然而时至今日,这种政策已经失去了作用。

  现在取代它的应当是面向未来的政策。为此我们特别需要有效的国家。尽管发生了许多积极的变化,这个中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我们的官僚集团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封闭的和傲慢的集团,把国家公务看作是一种生意。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头号任务仍是提高国家管理的有效性、官员严格守法、向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当前的特点是,我国官僚中的那些心怀叵测的人(联邦和地方机关中都有)学会利用稳定局面谋私利,利用我国终于出现的良好条件和机会来提高自己的生活,而不是提高社会福利。顺便提一下,从这个角度讲,政党和公司的一些上层人物表现得并不比国家官僚好。

  现在已经具备了可进行大量严肃工作的条件,如果国家只热衷于搞泛泛的决定,官僚主义就会占上风,我国就不会实现突破,就有可能出现停滞。同时,公民社会的潜力仍将无人理睬,而腐败、玩忽职守和不懂业务会泛滥起来,我们将被拉回到经济和知识潜力衰退的老路,政权越来越脱离社会的利益,国家机关不愿意倾听人民的呼声。

  再说一遍,我们不满意这种状况。我们将媒体从寡头的新闻检查下解放出来之后,却没能保护它们避免受一些官员的染指。我们让司法机关与各种犯罪(包括偷漏税)作斗争,却往往粗暴地侵犯了企业家的权利,他们有时甚至遭到国家机关的公然勒索。

  许多官员认为,永远都会是这样,这种代价就是结果。我们不打算将国家交给这些玩忽职守的腐败官僚去管理。

  我们认为,国内有发达的民主程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经济上是合算的。与社会进行负责任的对话在政治上是合理的。因此俄罗斯官员必须学习如何与社会谈话,不是用命令口吻,而是用现代的合作语言,即考虑社会利益的、对话的和民主的语言。这是基本立场,我们将严格遵守。

  国家建设方面的另一个重要任务是加强联邦制。我们要达到的主要结果就是建设一个有效的国家。 最近各联邦主体越来越积极地表现出合并的愿望,这是好的趋势,但不要把它变成又一个政治运动。同时应当记住,联邦主体不是为了合并而合并,而是为了优化管理,为了更有效地执行社会经济政策,最终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联邦主体合并是一件很复杂的事,在某些情况下(我特别强调某些情况,而不是时时处处)不这样就不能集中国家资源来管理庞大的和构成独特的领土,我国的一些主体很难领导,这些主体内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首先在税务和预算部门)划分权力往往出现问题。全部精力都用在争论和协商上,有时甚至需要法院,包括宪法法院来搞清这些关系。而这往往发生在出现新机遇,必须实施许多大的国家项目的情况下。

  许多具体的例子大家都清楚。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泰梅尔自治区和埃文基自治区现在正在进行合并,这应有助于开发东西伯利亚的新油田。行政决定应十分明确,对俄罗斯的大量投资应当能够得到好处。

  我认为,第三个重要任务是奉行经营空间自由化的积极政策。我首先强调的是那些可以使民间交易正常进行、根本扩大自由经营的机会和投资领域的措施。

  第一点,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间交易。我已经说过,我们应当在近期内把小额交易无效期从现在的10年缩短到3年。这个建议已经在广泛讨论,因此想再次强调这样做的动机。

  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是一切交易活动的基础。在这方面国家遵循的规则对于所有人都应当是明确的和稳定的。这可以使每个想发展自己事业的人正确安排自己的生意和生活,可以使公民平静而放心地对一些重要生活问题签订协议,如购买住房或将公有住房私有化(在我国基本上实行了住房私有化),总之,这可以促使人们购买财产和扩大生产。

  同时也不能对违法作生意的人熟视无睹。当然,国家应对此作出反应,但必须指出,3年期限已经相当长,有关各方和国家完全可以在这段时间内通过法院理清各种关系。还要强调一点,在我国几百年的立法中,3年的诉讼期已经是最长的期限了。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看,10年就长得没有道理了。10年中会产生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国家和其他诉讼方也会淡漠此事。顺便提一下,我们已经将法律修正案提交俄罗斯联邦政府,很遗憾,至今没有得到答复,其实只需要在一个条款中修改一个词,我请求尽快对此表示赞同。

  第二点,应当帮助公民十分简便地将实际属于他们的房地产合法化,这里指的是各种合作社形式的车库、住房和带园地的住宅和其他相关地块。

  合法化手续应尽可能地简单,完全可以自己去办理各种文件而不会出现什么问题。这可以向人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如合法继承财产,将财产作抵押在银行获得贷款。

  第三点,必须鼓励公民将其积累的资本投入我国的经济。应当允许公民以简化方式申报他们往年积累的资产。申报时只有两个附加条件:缴纳13%的所得税和将资金划入俄罗斯银行的账户。这些钱应当为我国经济服务,而不应当在海外“闲逛”。

  我还要谈国家发展中的一个制度性问题,它涉及税务机构和海关。我认为它们的工作重点应当是检查税收法和海关法的执行情况,而不是完成什么税收计划。

  显然,任何国家负责国库收入的机关都应对是否正确纳税进行监督。应当承认,这些年我国正在建立自己的税收体系。需要时间和丰富的执法和司法经验,以便对所有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国库机关绝不应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然而应当找到这样的补税措施,既要保证国家利益,又不能把经济搞垮,不要让企业陷入绝境。税务机关无权恐吓企业,多次纠缠同一个问题。它们的工作应当有节奏,对违法现象作出及时反应,同时注重对当前情况进行检查。

  我认为,所有上述措施都有助于稳定民间交易,为贸易的长期发展、为经营的绝对自由和国家公正对待自由经营提供更多的保障。

  最后一点,还有一个重要问题。俄罗斯特别希望包括外国投资在内的私人投资大量涌入。这是我们的战略选择和战略方法。但是实际上投资者经常遇到各种限制,包括提出国家安全方面的理由。而所有这一切又没有法律规定。这些不确定性给国家,也给投资者造成许多麻烦。

  我们应当明确规定,哪些经济领域由于关系到俄罗斯的独立和安全利益,民族资本或国家资本必须占绝对控制地位。这里指的是一些基础设施、完成国防订单的企业、对国家未来和子孙后代具有战略意义的矿藏、垄断性设施。

  必须用立法方式制定一整套标准,规定出哪些领域限制外资参与,同时必须依据已有的相关行业和项目名单,这份名单不应再扩大和进行扩展性解释。如今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是这样做的。我们也应当这样做。

  在对经济的一些部门进行监督和限制的同时,我们应当创造良好条件让私人资本进入所有有吸引力的行业。坦率地说,在这方面做得太少了。

  我再重复一遍,所有决定都应当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这些措施的目的很明确:投资者不应疑虑重重。他们的钱只会流向局势稳定和游戏规则明确的地方。这种做法对于社会和国家也是公正的,国家必须保护自己将来的利益,考虑国家数年和数十年后的发展。

  尊敬的同仁们,

  在俄罗斯发展民主的必要条件是建立有效的法律及政治体系。但法制、来之不易的稳定、平稳推行现行经济方针,发展民主不能以牺牲上述一切作为代价。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所选择的民主道路具有独立性。所以,我们将从自身国情出发,不断前进,但必须遵守法律和宪法的规定。

  显然,政府本身不能滥用其所拥有的行政杠杆。它必须寻找一切新的可能性,以巩固国家正在推行的民主制度。不承认人民能按民主法规生存,就是不尊重自身、不尊重自己的国民,就是不明白过去、不了解未来。

  “国家政权,”伟大的俄罗斯哲学家伊万?伊利英写道,“拥有自己的极限,即意味着它从外在而言是适宜个人发展的……而内心与精神的所有情感状态,如爱、自由和善意,不属于国家管辖之列,不能强迫……国家不能要求公民接受宗教信仰,去祈祷,养成爱、善良,认同某种见解。它不能掌控科学、宗教及艺术方面的创造实践……它不能闯入道德、家庭和日常生活领域,非到万不得一,不能压抑个人的日常想法和日常创造性。”让我们铭记这些话吧。

  俄罗斯按照本国人民的意愿,选择了自己的民主制度。它遵守所有通行的民主规则,走上了民主之路。它将就如何贯彻自由和民主原则作出独立的决定,这必须从本国的历史、地缘政治及其他国情出发。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俄罗斯能够也将自主地决定民主道路上的一切时间期限,以及推进民主的条件。

  但要在俄罗斯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必须依法而行。为维护民族、宗教或是其他方面利益而采取的非法斗争手段,是与民主自身的原则背道而驰的。国家将对此采取法律的、严厉的应对方式。

  我们需要这样的护法机构,其工作应当令守法公民为之感到骄傲,而不是戴着肩章招摇过市。那些以个人利益、而非捍卫法纪为主要目标的人,护法机关中没有他们的一席之地。所以,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其职业动机应与保护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水平紧密相连。

  最后,如果俄罗斯社会中的部分人仍然抱有成见,认为司法系统就是腐败系统,那我们仍然不能使之有效运作。

  一言以蔽之,国家打击犯罪需要采取全新的策略。相应的决议即将出台。

  巩固法治与铲除向俄罗斯发动恐怖袭击的根源密不可分。近年来,我们在反恐方面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但我们不能抱有任何幻想:威胁依然相当强大,我们还会漏掉一些非常敏感的打击,犯罪分子还会犯下兽行,其目的是在社会上制造心理恐慌。我们要更加勇敢,继续为铲除恐怖势力而努力。只要稍稍流露出意志薄弱,就会遭受难以估量的损失,进而可能酿成全民族的灾难。

  我们必须积极努力,以巩固俄罗斯南部的安全。在那里推行自由和公正的价值观。达成这一目的的前提是发展经济,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兴建社会基础设施和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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