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即将发生的社会转变 (3)

来源: 日期:2013-06-04


有个典型事例很能说明问题,就是二000年,美国证券会主席代表广大股民,状告美国三百家坐市商(证券公司),这几乎是把美国整个金融资本集团告到了法庭上,结果官司没打就赢了,为什么?因为三百家证券公司认为举证太困难,所以主动认输赔钱。事后美国证券会主席为此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当时《中国证券报》用整版转载了这篇文章,文章说之所以官司能够打赢,应该归功于美国有罪推定的法律制度,就是辩方承担举证责任。这个事件的典型性就在于,国家证券会主席代表股民同证券公司打官司,是我们所无法想象的;同时状告三百家证券官司居然还能赢,同样是我们所无法想象的。其实就是一个举证责任倒置,就把富人给管住了,只要发现有人操纵股价,你就可以告他,告完你可以回家睡大觉,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证明不了就是有罪,就要陪你的损失,这对那些为所欲为的富人是毁灭性的打击,再也不敢随便欺负穷人了。
这有点类似于我们文革中的大字报,老百姓对权贵不满意,就可以贴一张大字报表示质疑,然后由权贵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证明不了就是有问题。不同的是美国的大字报贴在了法庭上,我们的大字报贴在了墙上,所以美国形成了制度,而我们只是运动。不过美国这些大众政治的制度创新,知识产权是我们中国的,是我们中国人发明的,可惜的是文革爆发在中国,开花结果却落在了美国。现在我们应该明白,为什么中国的法律总是起保护犯罪的作用了吧,为什么中国的穷人好人怕打官司,富人恶人把打官司常常挂在嘴边,就是一个犯罪成本问题,在中国,富人对穷人,坏人对好人,上级对下级,官员对百姓,公司对员工最常说的一句话是什么?就是“有本事你就去告我,爱告到哪里就告到哪里”为什么坏人会如此理直气壮?因为他知道,中国法律的举证责任就能压死你,你从打官司那一天开始就等于是走上了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的不归路,所以中国老百姓最普遍的反映,就是一咬牙一跺脚,喷血喊出一句“我豁出去倾家荡产也要告你!”可见中国老百姓打官司的成本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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