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天下无贼》,张望朝,中华书局,2009年5月版
潘金莲一直就是荡妇的代名词,不管人们给予她多少同情和理解,她的形象总是好不起来。比如,你可以愤愤不平说出许多潘金莲的好话,可我要说你是潘金莲,或者说你的女人是潘金莲,你一准儿不高兴。
潘金莲的悲剧源于当时的法律制度。当时的法律制度不是以人权为本,而是以王权为本,因而潘金莲没有什么人权可言,更没有什么女权可言。以人权为本的法律制度,其出发点是人,其最终归宿也是人。人的需求,人的利益,是其首要的关注和关怀,因而人权至上的理念必然贯穿于其全部原则、规则和概念之中。
以王权为本的法律制度,其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是普通的人,而是以国王或者皇帝为代表的统治集团的利益。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人只能作为劳动工具被统治者所统治,其正当权益是不可能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的。在当时的法律制度下,一个女人连决定自己婚姻与爱情的权利都没有,潘金莲的人生怎么可能不是悲剧的人生?
潘金莲一出场就放射出人格亮色--没有因为张大户是个有钱人而违心依从于他。今天不是有不少的漂亮女人在傍大款吗?张大户是大款,可潘金莲就是不傍,她只傍她喜欢的男人。古今对比,潘金莲是不是很有几分可贵?你不傍我是不是?好,我把你送给武大郎!让你一辈子傍在一个又矮又丑又窝囊的男人身边。潘金莲要么顺从张大户,要么嫁给武大郎,何去何从呢?魏明伦先生的川剧《潘金莲》用唱词道出了一个女人的心声:
这边是愚人丑陋,
那边是衣冠沐猴。
两边皆苦酒,
一嫁终身愁。
可有三条路来走?
有,投进荷塘万事休。
潘金莲想到了死,一死万事休,一切烦恼和痛苦都没有了。然而——
草木有情啊,风月好,
妙龄如花啊,才开头。
人生路上再走走,
苦酒和泪吞下喉!
怎么可以去死呢?在张大户与武大郎之间,她选择了武大郎。
武大虽丑,非禽兽,
豪门黑暗,似坟丘。
宁与侏儒成配偶,
不伴豺狼共枕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