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皇帝在福建广东大力推广“普通话”缘何失败?

来源:天津网 日期:2016-11-24

杨永斌在密折中暗含了这一点,在提出重修粤秀书院时,他特意提及会将流民垦荒所收的千余石官租用于粤秀书院的“膏火之资”,也就是作为书院的转向资金来源。尽管皇帝在批复同意了这一奏请,但从另一个侧面也体现了,如果没有来自皇帝亲自下达的旨意,地方上连兴办一所学校都面临着无钱可用的窘况。

有清一代的财政制度在集权程度上位居列朝之冠,从制度上讲,地方征收的所有赋税都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只有朝廷才有权对其进行调拨分配。雍正的父亲康熙在位末年甚至规定,官员动用任何款项之前都必须得到户部批准,即使是地方上的常规开支也要上报中央逐项审核批准。如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那么即使广东下属县里的一所官学要添置一张桌子,都必须要有北京旨意的同意。

严格的财政制度使地方官员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规的灵活手段,开辟正规渠道之外的源流来弥补地方经费之不足,比如对新垦土地隐匿不报,或是加派额外杂税,这些灰色收入当然是非法的,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恰恰是这些灰色收入维系了帝国地方治理的正常运行。

杨永斌这样从基层县令一直做到省级巡抚的官员当然对此心知肚明,但这些官员的不幸之处在于他们恰恰遇到了一个最难缠的对手:雍正皇帝。雍正出名的充沛精力和以察察为明的鲜明个性,使他治下的地方官员进行暗箱操作的难度大大增加,所以,那些四年前奉旨大张旗鼓创办的正音社学必然面临经费来源严重不足的问题。无论是创办还是维持一所社学,都需要持续的资金注入。而皇帝四年前颁布上谕时,只是把推广官话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推给地方,却没有为其提供配得上它浩大声势的专项资金,在帝国严格的财政制度下,是没有多余资金用于这种突如其来的新兴地方教育机构的。

因此,在只有政策精神,却没有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地方官员就只有乞灵于他们早已谙熟的灰色手段。在广东,维系每所正音社学的资金是每年12两,如果按2000所计算,那么每年则需要支出24000两,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广东官员想出的办法是挪用地方存留库项,但中央划拨地方支出的存留款项中并没有正音社学一栏,所以只能借用地方正规官学的银两来完成皇帝额外派给的政治任务。尽管这种挪用公款的行为肯定不合规定,但既然皇帝和中央政府将自己非正式的需求置于各省仅有的存留库存之上,就不能责备地方官员难以恪尽职守。

而在福建,除了动用公费之外,同时也将原先地方正规官学经营的学田收入划给正音书院,在永安县,原先的义学被改造成正音书院,义学所属的学田自然也转入书院之手;而在浦城县,则干脆将祭祀朱文公祠堂的祠田拨入正音书院中。福建全省兴建的一百余所正音书院中,有半数是旧房改造再利用建造起来的。对地方官员来说,这些在皇帝谕旨号召下仓促建立起来的书院,在缺钱少粮的状况下能存活下去,本身就是一个奇迹。

但奇迹不能持久。当杨永斌在奏折中写到“粤人狃于积习,历今四年,仍未能渐移”时,就已经在暗示皇帝这场“官话运动”已经走到了它的瓶颈。他巧妙地提醒皇帝,是应该重新审视“官话运动”的现状和它的将来了。

而对皇帝来说,他要思虑的还不止这些,1732年应该被认为是雍正的失败之年,他那些早年推行的极富个性的改革措施在这两年里弊端凸显,无论是火耗归公、欠赋清查还是皇帝为整顿各地风俗而特设的观风整俗使,都已经到了难以推行的地步,与这些困境相比,“官话运动”的失利只能算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烦恼。在杨永斌奏折的最后,皇帝以宽慰的口气批复道:“皆属是当,嘉悦,览焉,勉为之”,仿佛终于找到台阶卸下了一个沉重的包袱。三年后,雍正皇帝去世,他还来不及见到闽粤两省官话运动培养的第一批人才进京引见。但事实证明,无论是对已死的雍正皇帝,还是福建、广东民众,都是一种幸运。

朝廷的态度:不承认失败

1777年1月8日,距离雍正皇帝雄心勃勃开展的推广官话运动已经过去了49年,皇帝也已经由雍正变成了乾隆,乾隆接见六旬老臣陈汝捷,证明官话运动彻底失败。陈汝捷生于1718年,正是福建人,十岁时就应该赶上那场大张旗鼓的官话运动,49年后面见皇帝,陈汝捷的官话仍然相当“费力”,“应对每形艰涩”,这也是引见时导致皇帝疑心的直接原因。

同样的语言问题过了半个世纪又摆在了雍正的继任者面前,但乾隆得知真相后,并没有再次掀起大规模的推广官话运动,他唯一做的只是在陈汝捷的引见单上用朱笔注明:“中材,只可止此,水师派”,两年后陈因为功绩卓著升任福建全省陆路提督军门。他糟糕的官话水平并没有影响他的仕宦生涯,而与此相对的雍正皇帝那道独出心裁的推广官话的上谕却被一步步埋入遗忘的深渊。

这一埋葬的过程从乾隆皇帝正式即位的第一年就开始了。乾隆元年恰好是雍正当年规定的八年期限的最后一年,福建、广东的士子面临一场决定他们未来命运的语言考核,倘使考核不合格,这两省将会被取消科举资格。而最终的考核结果也证明确实不合格,“偏方士子溺于士俗,转瞬限满,而问以官话,多属茫然”。但朝廷最后的决定却并非严格执行雍正停其科举的严厉惩罚,而是决定“于八年之期,再为展限”,把最后期限再次延长到三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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