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极之间,还有些中间选择,有的要给予自由民部分公民权,有的则要全部给予;有的要暂时剥夺前邦联分子的公民权,有的要长期剥夺;还有一些为自由民提供经济援助的建议,其中有让他们用政府贷款购置土地的建议。李投降后的两年内,温和的共和党人一直在制定一项中间政策。
南方的土地问题
第十三条宪法修正案要到一八六五年十二月才批准,因此自由民的法律地位还不清楚。一八六五年春,北军和自由民管理局宣布在被占领的南方诸州废除奴隶制,同时警告说,自宣布之日起,拒付黑人工资的农场主将被没收财产。奴隶主们对奴隶们宣布说他们自由了。一八六五年秋,废奴运动深入到了南方的每个角落。
很多自由民在成为雇工后仍留在以前的农场里做工。还有一些黑人,离开了曾经生活的农场。自由民管理局大多设在城市里,战后的最初几个月里,很多黑人从乡村迁往城市。这种行为造成了劳力短缺。北军敦促有时也强迫失业黑人签定在农场劳动的合同。南北方的报纸都指责自由民管理局正在自由民中培养一种福利观念。为此,该局的一些官员停止了对有劳动能力的自由民供应口粮,迫使他们工作。
很多自由民相信,只有拥有土地,才能有真正的自由。一个黑人说,“要是连葬身之地都没有,自由又有何用?还不如当奴隶呢。”一八六五年,有点钱的自由民都想买块土地。复员的黑人士兵用他们的入伍补助金购买土地,但大多数自由民无力购买土地。他们没有钱,即便有钱,白人也会担心失去廉价劳动力的来源而不把土地卖给他们,甚至都不租给他们。
许多自由民希望政府能分给或租给他们土地。到了一八六五年六月,自由民管理局把近一万户人家安置在大片位于佐治亚州和南卡罗来纳州被农场主遗弃的土地上。谢尔曼(William Sherman)在其“第十五号命令”中把土地分配给了自由民。在南方其他地方,自由民管理局有近百万英亩被遗弃的土地,其中一部分租给了自由民。该局还向一些自由民提供工具和耕畜,用其粮食收入偿付。自由民有理由指望在政府的帮助下获得土地。但是,约翰逊的大赦令和国会未能通过行之有效的立法,使他们的希望落空。总统大赦包括归还财产。自由民管理局局长奥利弗?霍华德(Oliver O Howard)将军在没接到总统的直接命令时,拒不理睬那些农场主的要求。
一八六六年二月,国会通过一项法案,让自由民管理局继续存在下去。但约翰逊否决了该法案,法案最终没有通过。一八六六年七月,共和党人终于通过了一项自由民管理局修正案,但该法令不含承认谢尔曼所分土地的条款。但它为自由民提供了一个购买南卡罗来纳(South Carolina)和佐治亚(Georgia)沿海岛屿上政府土地的机会。这样,多达两千户被剥夺了土地的自由民拥有了土地。不过,到了一八六六年底,几乎所有由自由民局控制的可耕地都归还给了它的前主人。
土地改革没有成为重建的一个内容。对大多数共和党人来说,没收土地过于激进。最大的障碍是宪法禁止通过剥夺罪犯财产的法案。许多共和党人对没收财产的道德标准及合法性表示怀疑。自由劳动思想认为,要通过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其他新教徒式的伦理道德来提高自己。许多北方人认为,自由民应该用劳动和汗水购买土地,而不该乞求政府的施舍。但是,激进派强调说,自由民为奴时无偿付出了一辈子,已经“挣得了”土地。但大多数人无法接受这种观点。大多数自由民并没有得到他们本来希望得到的经济独立,他们中的大多数不得不为他们的前主人干活。
自由民管理局
战前的奴隶主中,一些人仍视他们的雇工为奴隶,只是换了个称呼。一位自由民管理局官员在一八六五年写道,“废奴宣言打破了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无论他们在多大程度上承认这一点,但他们在内心深处仍然觉得,黑人是归属于白人的。”
一百多年的奴隶制是很难在几个月内废除的。一些农场主在重新组织劳动力时尽可能要回到奴隶制上去,他们雇佣监工。监工们用鞭子惩罚工人。自由民管理局过问了这种局面。自由民管理局的总部在华盛顿。局长奥利弗将军任命了一些副局长,负责在反叛诸州的工作。事态表明,当土地不可能重新分配后,自由民局便着手使农场主和自由民维持一种新的关系。官员们鼓励农场主同雇工签合同,合同规定工作、工资和其他条件。报酬采用现金或作物分成的方式。自由民管理局力图保护自由民不受剥削,其官员裁决了上千起争端,涉及对合同的解释、违约行为、自由民犯罪等等。但是,在一八六五年到一八六六年间,没有一届重建政府允许黑人进入陪审团。该局的密西西比州副局长对该州法庭的职能作了两个月的观察之后说,这些法庭对“有关自由民的判决是可耻的”。为此,霍华德将军敦促国会创立“合众国自由民法庭”来代替南方诸州的民事法庭。修改过的自由民管理局法案通过后,授权自由民管理局建立特别法庭,在叛乱诸州归属联邦之前,作为军事法庭行使职能。最高法院在一八六六年四月的“米利根单诉案”中作出决定,军事法庭不能在非战区审判公民。约翰逊认为,该决定使自由民管理局的法庭失效。但是,共和党国会议员们主张只有在国会宣布内战结束时,战争才结束;因此南方是战区,军事法庭在南方有效。这些自由民管理局官员的“法庭”一直存在到一八六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