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省共和”与17世纪荷兰的崛起

来源: 日期:2013-06-04

     17世纪被称为荷兰的“黄金时代”,其历史一直为学者所重视。  延续一个世纪的荷兰经济奇迹造就了欧洲的“第一个现代经济体”。17世纪后期荷兰的国民收入比英伦三岛之和还高出30-40%。而这时的荷兰人口不过200万,只有英国人口的2/5,国土面积更小得多。然而,即使以经济成长为中心,将17世纪荷兰的历史主要描绘成商业资本发展的历史、或者用任何单一因素或终极因素来解释其经济成就,都会有悖于史实。应当具体分析其背后的多重动因,例如:有利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对它的积极开发利用;传统的贵族阶层不太强大;独立前相对普及的教育和独立后现代教育的发展;在造船业、交通、金融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城乡之间的开放流动;职业选择的灵活性;宗教宽容政策造成的人才随移民大量流入;社会宽容和个人享有较多的自由空间;荷兰人长期保持的节俭习惯和勤劳不懈的生活态度;等等。在诸多动因当中,独立的荷兰国家的创设居于重要地位;其中最引人注意、也是最有争议的,是独立战争中形成的“联省共和”政治体制的作用。发展的活力在多大程度上源于当时荷兰政治经济制度的分权性质,被认为是这一段历史的核心问题。    

      一  革命、建国与战争

      17世纪荷兰的历史首先是构建荷兰民族国家的历史,舍此则“黄金时代“等等均无从谈起。

      荷兰率先跨入近代世界,始于一场从西班牙帝国统治下寻求独立的“尼德兰革命”。荷兰的崛起和持续发展很长时段由一场抗击西班牙的断断续续的“80年战争”(1568 -1648)相伴随。16世纪前的荷兰被封建领地分割得支离破碎。1441年,勃艮第领主统治了大部分尼德兰。1477年,最后一位勃艮第公爵“大胆查理”去世,半年后女儿玛丽嫁给哈布斯堡家族的继承人、神圣罗马帝国后来的皇帝马克西米利安(1493 -1519)。1496年,他们的儿子“美男子菲力浦”娶西班牙公主让娜,嗣子即后来一身而任西班牙国王和德意志帝国皇帝的查理五世(1519-1555)。荷兰的命运由此而跟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连接在一起。面积和人口规模都很小的荷兰何以战胜一个正在四处扩张、八面威风的世界性大帝国?除了荷兰人自己积聚的力量,还因为貌似庞然大物的西班牙原本结构脆弱,矛盾重重:由君主联姻而合并的两个封建王国卡斯蒂尔和阿拉贡各自都保留了强大的地方贵族势力,除了拥有共同的宗教异端裁判所,没有共同的政治、司法和行政机构,没有的共同的语言(“无敌舰队”发布命令需用6种语言),也缺少共同的民族感情;伊莎贝尔和她的王室对待美洲殖民地如同领主对采邑,跟南北美洲之间的贸易也都只属于卡斯蒂尔;维系新国家的只是对反摩尔人战争的共同回忆,刻板的竞相表现对天主教会的虔诚,以及继续扩展消灭异教徒的十字军运动——在内部打击已改宗天主教的摩尔人和犹太人,进攻非洲的摩尔人,向美洲、当然也要向欧洲扩张。驱赶和杀戮“假基督徒”使西班牙本土人口在整个17世纪不增反减,连续的扩张和战争推迟了西班牙经济政治统一、民族国家形成和结构改造的进程,也强化了帝国内部的分裂倾向,庞大的军队和战争支出使得巨量的美洲金银也难以阻止国家财政一再破产。强迫征收新消费税、没收公债红利、出卖领主裁判权等等都不能满足需求。正是难以忍受的财政负担、税赋苛求,迫使尼德兰南部的天主教各省、市也要起来造反。反过来看,如果没有尼德兰革命,如果不能摆脱西班牙的统治,荷兰虽然有发达的海上贸易和城市经济,也只会跟意大利北部城市那样由繁荣到衰落,而决不可能出现17世纪荷兰的“黄金时代”。

      16世纪初,在席卷欧洲中西部的宗教改革运动中,加尔文教在尼德兰城市经济发达的各地区迅速发展。加尔文教否定封建等级差别,其世俗禁欲主义的教义鼓舞了新兴工商业资产阶级的进取精神。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统治者对尼德兰不仅实行经济掠夺和政治独裁,而且残酷迫害异教徒。1566年,一些地方的加尔文教徒开始起来进行反抗。自发的“破坏圣像运动”从佛兰德尔和埃诺开始,最后波及北部各省,揭开了尼德兰革命的序幕。反抗斗争很快发展成为独立战争。革命中形成的新国家被称为“联省共和国”或者简称“联合省”,它的形成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1、1575年6月,荷兰省与西兰省签订同盟条约,第一次创立了一个新教徒的政治、军事、财政联合体,被称为“荷兰共和国的基础”。同盟形成了一些统一的税收和行政机构,建立了以奥兰治亲王为首的军事指挥中心,确定其责任为在“维护新教、结束罗马教会的活动”的同时“保证所有人不因个人信仰和宗教活动而遭受任何调查、迫害或惩罚”。  2、1579年1月23日,北尼德兰大部分地区的新教徒与南部一些新教城市建立“乌特列支同盟”。 “乌特列支同盟”成为荷兰作为一个国家而出现的标志。3、1587年12月,接受荷兰总督称号的英王宠臣莱塞斯特伯爵被赶走,联省议会决定不再邀请外国君主统治。一个享有独立主权的荷兰共和国到此出现于欧洲版图。1609年,连连败绩的西班牙被迫媾和,签订“12年休战协定”。西班牙国王在协定中实际承认了联省共和国为独立的国家。到了签订结束30年战争的“威斯特发利亚条约”之际,荷兰共和国的主权和独立已经完全确立。

 1/6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A+
声明:本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